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阳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燕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赵京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852,591,477.57 13,606,583,366.36 -2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334,566,638.25 6,116,187,967.07 3.57%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43,112,218.53 -33.06% 768,574,199.81 -23.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812,080.87 -60.17% 124,841,437.23 -46.5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7,726,908.65 -58.63% -155,637,179.31 17.4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525,569,586.41 746.3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54 -60.18% 0.0561 -46.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54 -60.18% 0.0561 -46.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8% -60.86% 2.03% -47.81%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6,051,894.1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177,795.5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97,173,444.79 减:所得税影响额 93,485,938.7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0,800.18 合计 280,478,616.5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7,662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华联集团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71% 661,377,499 341,389,700 质押 244,173,556 资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中商华通科 境内非国有法人 4.14% 92,158,352 贸有限公司 上海朴易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朴 其他 0.80% 17,780,000 易稳健证券投资 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 其他 0.67% 15,000,000 零三组合 深圳市红塔资产 -平安银行-红 其他 0.57% 12,766,564 塔资产宏盛资产 管理计划 上海朴易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朴 其他 0.52% 11,488,808 易至尚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大成精选增值混 其他 0.51% 11,418,145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信盈时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中 其他 0.43% 9,487,728 信盈时-首控 1 期资产管理计划 中融资产-中信 证券-中融资产 其他 0.40% 9,000,000 -新典之光 1 期 资产管理计划 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南华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南华首 其他 0.40% 8,797,415 控 1 期资产管理 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19,987,799 人民币普通股 319,987,799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 92,158,352 人民币普通股 92,158,352 上海朴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朴 17,7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7,780,000 易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1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0 深圳市红塔资产-平安银行-红 12,766,564 人民币普通股 12,766,564 塔资产宏盛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朴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朴 11,488,808 人民币普通股 11,488,808 易至尚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精选增值混 11,418,145 人民币普通股 11,418,145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盈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 9,487,728 人民币普通股 9,487,728 信盈时-首控 1 期资产管理计划 中融资产-中信证券-中融资产 9,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0 -新典之光 1 期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南华首 8,797,415 人民币普通股 8,797,415 控 1 期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说明 人。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 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其他应收款: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810.24%,主要原因:本期应收股权转让款增加; 2、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17.60%,主要原因:本期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0.24%,主要原因:本期对外投资增加; 4、投资性房地产: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3%,主要原因:本期处置子公司导致投资性房地产减少; 5、 固定资产: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5.39%,主要原因:本期处置子公司导致固定资产减少; 6、 无形资产: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78.45%,主要原因:本期处置子公司导致无形资产减少; 7、短期借款: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59.18%,主要原因:本期偿还短期借款导致短期借款减少; 8、应付账款: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4.49%,主要原因:本期支付的工程款增加及处置子公司所致; 9、其他应付款: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9.06%,主要原因:本期处置子公司导致其他应付款减少; 10、 长期借款: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62.24%,主要原因:本期偿还长期借款所致; 11、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71.83%,主要原因:本期出售子公司使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47.63%,主要原因:营改增政策后不再计提营业税金及处置子公司导致营业税金 及附加减少; 2、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4.11%,主要原因:本期较上期处置资产及赔偿款减少; 3、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3.13%,主要原因:本期利润下降,应纳的企业所得费用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746.38%,主要原因:本期较上期收到的往来款增加及支付的税金 和房租款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91.39%,主要原因:本期较上期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净额减少所 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14.52%,主要原因:本期较上期取得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北京兴联顺达51%股权的议案》, 议案中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兴联顺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进行转让,受让方为上海万丽镕芮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转让价格为34,198.84万元。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止本报告期末,北京兴联顺达51% 股权已经交割完毕。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增资隆邸天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6 年 09 月 24 日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 承诺类 承诺 承诺事由 诺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型 时间 方 股改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鸿炬实业承诺不会 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对其 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 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及其控 关于同 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 业竞争、 鸿 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2012 关联交 炬 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 年 12 以上承诺持 易、资金 承诺正常履行中。 实 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 月 01 续有效 占用方 业 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 日 面的承 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 诺 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 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 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 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鸿炬实业承 诺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 收购报告书 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 或权益变动 鸿 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 2012 报告书中所 炬 其他承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 年 12 以上承诺持 作承诺 承诺正常履行中。 实 诺 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和上市公司就 月 01 续有效 业 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 日 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 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 交易。 鸿 2012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鸿炬实业承 炬 其他承 年 12 以上承诺持 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人员、资产、财务、 承诺正常履行中。 实 诺 月 01 续有效 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上市公司均保持独立。 业 日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鸿炬集团承诺不会 关于同 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对本公司其他 鸿 业竞争、 2012 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 炬 关联交 年 12 以上承诺持 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及其控股、 承诺正常履行中。 集 易、资金 月 01 续有效 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 团 占用方 日 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竞争的业务。如上 面的承 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 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诺 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 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 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 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 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 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鸿炬集团承 诺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 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 鸿 2012 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炬 其他承 年 12 以上承诺持 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 承诺正常履行中。 集 诺 月 01 续有效 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 团 日 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 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 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 或交易。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海南文促会承诺其 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 竞争的业务。本会将对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 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关于同 本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 海 业竞争、 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 2012 南 关联交 务。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年 12 以上承诺持 文 易、资金 承诺正常履行中。 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 月 01 续有效 促 占用方 竞争,则本会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 日 会 面的承 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 诺 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会应无条件 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 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 上市公司。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海南文促会 承诺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海 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2012 南 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其他承 年 12 以上承诺持 文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 承诺正常履行中。 诺 月 01 续有效 促 义务。本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和上市公司就 日 会 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 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 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 交易。 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关于同 华联集团关于避免与华联股份同业竞争的承 业竞争、 华 诺:华联集团出具《关于避免与北京华联商厦 2009 关联交 联 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作为 年 07 以上承诺持 易、资金 承诺正常履行。 集 公司股东的期间保证其自身及附属公司不会 月 01 续有效 占用方 团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 日 面的承 或经营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诺 华联集团关于规范与华联股份关联交易的承 诺:华联集团出具了《相关关联交易安排的承 诺函》,承诺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华联股份的 华 2009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 联 其他承 年 07 以上承诺持 生的关联交易,将在遵循公允、公平、公开的 承诺正常履行。 集 诺 月 01 续有效 原则下通过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加以严格 团 日 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资产重组时 华联集团关于保证不干涉下属 所作承诺 两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华联集团关于与华联股份"五分开"的承诺:华 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联集团将同 华 联集团已经签署了《保证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 2009 时成为公司和华联综超的实际 联 其他承 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华联集团确认,在 年 07 以上承诺持 控股股东,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 集 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联集团及关联方在人员、月 01 续有效 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华联 团 机构、资产、财务和业务方面与公司均保持独 日 集团承诺将不干预华联股份和 立. 华联综超之间的关联交易等经 营活动,促使公司和华联综超各 自保持独立性。 华联集团关于保证不干涉下属两家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联集团 华 2009 将同时成为公司和华联综超的实际控股股东, 联 其他承 年 07 以上承诺持 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交 承诺正常履行中。 集 诺 月 01 续有效 易。华联集团承诺将不干预华联股份和华联综 团 日 超之间的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促使公司和华 联综超各自保持独立性。 华 2014 联 股份限 承诺所认购该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 年 01 2017-01-23 承诺正常履行中。 集 售承诺 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 月 23 团 日 首次公开发 关于同 华联集团关于避免与华联股份同业竞争的承 行或再融资 华 业竞争、 诺: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筹备期间,华联集 2010 时所作承诺 联 关联交 团再次出具《关于避免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 年 12 9999-12-31 承诺正常履行中。 集 易、资金 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作为公司股 月 01 团 占用方 东的期间保证其自身及附属公司不会以任何 日 面的承 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 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诺 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股权激励承 诺 华联集团拟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在未来 12 华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2015 联 股份增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利用自筹资金对公司股票 年 07 以上承诺本报告期内已履行完 2016-07-09 集 持承诺 进行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 8000 万元人 月 10 毕。 团 民币。并承诺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在 6 个月 日 内,华联集团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鉴于华联综超董事会拟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因政策原因未能全部完成,公司于 2005 年 7 月作为股东就该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也无 法得以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其他对公司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中小股东所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 作承诺 公司将配合华联综超在政策允 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中"因相关法律 2014 政策允许的 许的基础上两年内履行完毕。在 公 其他承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 年 06 基础上两年 此期间,如果华联综超就股权激 司 诺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月 25 内履行完毕 励事项提出新的建议或方案,公 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规定,日 司将给予积极配合 经与华联综超及华联综超其他 3 家股东沟通,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就上述承诺进一步规范如 下:公司所做上述承诺,将配合华联综超在政 策允许的基础上两年内履行完毕。在此期间, 如果华联综超就股权激励事项提出新的建议 或方案,公司将给予积极配合。 承诺是否按 是 时履行 公司就华联综超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具体原因及计划如下:经公司于 2005 年 7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参加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 超”)股权分置改革,并同意了华联综超董事会拟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华联综超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和华联综超其他 3 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根据华联综超 2005 年、2006 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 如承诺超期 华联综超 2004 至 200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高于 25%,即如果 2006 年度扣 未履行完毕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 15,082.88 万元,且公司 2005 年度及 2006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 的,应当详 计意见时,则公司和其他 3 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提供 700 万股股份(其中,本公司 210 万股)用于建立华联 细说明未完 综超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华联综超管理层可以按照每股 8.00 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2006 中国证监 成履行的具 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转让股份, 体原因及下 因此公司上述承诺无法得以履行。截至目前,华联综超董事会尚未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一步的工作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 计划 监会公告[2013]55 号)中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规定,经与华联综超及华联综超其他 3 家股东 沟通,公司对上述承诺进一步规范如下: 公司所做上述承诺,将配合华联综超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两年内履 行完毕。在此期间,如果华联综超就股权激励事项提出新的建议或方案,公司将给予积极配合。 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9 月 2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投资隆邸天佟的相关情况 2016 年 08 月 18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7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