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阳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燕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赵京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11,520,387.39 228,553,186.42 36.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902,823.70 10,191,175.14 -42.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8,488,613.24 -41,562,960.68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07,836,947.31 51,917,250.79 -307.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22 0.0041 -46.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22 0.0041 -46.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8% 0.15% -0.07%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3,906,725,152.42 13,888,938,021.47 0.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765,430,878.38 7,761,852,177.11 0.0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385.6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93,880.55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823,358.6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29,012,475.57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384,432.50 减:所得税影响额 8,352,940.3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67,384.24 合计 24,391,436.9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39,398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华联集团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00% 684,397,499 质押 236,273,556 资控股有限公司 西藏山南信商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9.32% 255,192,878 255,192,878 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镕尚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8.49% 232,444,563 232,444,563 伙) 北京中商华通科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1% 82,378,452 质押 72,321,000 贸有限公司 国通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国通信 托恒升 85 号证 其他 0.89% 24,334,268 券投资单一资金 信托 中信夹层(上海) 投资中心(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6% 23,628,077 23,628,077 合伙) 中诚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2016 年 中诚信托万乘 1 其他 0.38% 10,301,957 号证券投资单一 资金信托 郑韬 境内自然人 0.36% 9,911,100 威海市文登区瑞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7% 7,397,400 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鑫建材有限公司 杨振兴 境内自然人 0.25% 6,742,3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84,397,499 人民币普通股 684,397,499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 82,378,452 人民币普通股 82,378,452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 托恒升 85 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 24,334,268 人民币普通股 24,334,268 托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6 年 中诚信托万乘 1 号证券投资单一资 10,301,957 人民币普通股 10,301,957 金信托 郑韬 9,911,100 人民币普通股 9,911,100 威海市文登区瑞鑫建材有限公司 7,397,400 人民币普通股 7,397,400 杨振兴 6,742,300 人民币普通股 6,742,300 刘洪军 6,011,200 人民币普通股 6,011,200 #王小莉 5,8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830,000 李小军 5,523,408 人民币普通股 5,523,408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中信产业基金同时负责上海镕尚和中信夹层的日常经营和投资决 策,并作为西藏山南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上海镕尚、中信夹层和西藏山南受同一主体控制,为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有中信产业基金 5%股权,其董事、总裁畅丁杰同时担任中信产业基金的董事,故构成 说明 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股 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应收账款比上年同期增长37.31%,主要原因是因为本期应收保理款增加; 2、本期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同期减少41.42%,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了13亿元的中期票据; 3、本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6.30%,主要原因是本期影院及购物中心业务营业收入提升; 4、本期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95.29%,主要原因是本期市场费用及职工薪酬增加; 5、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07.71%,主要原因是本期较上期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减少; 6、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74.15,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投资减少; 7、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9.10%,主要原因是(1)本期偿还13亿元的中期票据,(2)上年同 期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的流入。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收到Rajax Holding通知,鉴于拖售权的行使,公司将所持有的Rajax Holding全部股份转让给Ali Panini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交易对价为1.847亿美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Rajax Holding的进展公告》。 截止目前尚无后续进展。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对外投资 Rajax Holding 的进展公告 2018 年 04 月 02 日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类 承诺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型 时间 股改承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鸿炬实业承诺不 关于同 会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 收购报告 业竞争、 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 2012 书或权益 关联交 鸿炬实 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 年 12 以上承诺持 变动报告 易、资金 承诺正常履行中。 业 司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 月 01 续有效 书中所作 占用方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 日 承诺 面的承 相竞争的业务。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 诺 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 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 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 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 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 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 给上市公司。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鸿炬实业 承诺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 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 2012 鸿炬实 其他承 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年 12 以上承诺持 承诺正常履行中。 业 诺 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 月 01 续有效 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 日 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 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 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鸿炬实业 2012 鸿炬实 其他承 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人员、资产、 年 12 以上承诺持 承诺正常履行中。 业 诺 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上市公司均保持独 月 01 续有效 立。 日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鸿炬集团承诺不 会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对本公司 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 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 关于同 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 业竞争、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竞 2012 关联交 争的业务。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司或其控 鸿炬集 年 12 以上承诺持 易、资金 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 承诺正常履行中。 团 月 01 续有效 占用方 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 日 面的承 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 诺 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 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 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 上市公司.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鸿炬集团 承诺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 2012 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 鸿炬集 其他 年 12 以上承诺持 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 承诺正常履行中。 团 承诺 月 01 续有效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 日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企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 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 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 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海南文促会承诺 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上市公 司相竞争的业务。本会将对实际控制的企业 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 关于同 本承诺。本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 业竞争、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 2012 关联交 海南文 相竞争的业务。如上市公司认定本会实际控 年 12 以上承诺持 易、资金 承诺正常履行中。 促会 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 月 01 续有效 占用方 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会将在上市公司 日 面的承 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 诺 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 让请求,则本会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 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海南文促 会承诺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 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 2012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 海南文 其他承 年 12 以上承诺持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 承诺正常履行中。 促会 诺 月 01 续有效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 日 业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 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 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 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关于同 华联集团关于避免与华联股份同业竞争的 业竞争、承诺:华联集团出具《关于避免与北京华联 2009 关联交 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 华联集 年 07 以上承诺持 易、资金 诺作为公司股东的期间保证其自身及附属 承诺正常履行。 团 月 01 续有效 占用方 公司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参 日 面的承 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 资产重组 诺 争的业务。 时所作承 华联集团关于规范与华联股份关联交易的 诺 承诺:华联集团出具了《相关关联交易安排 2009 的承诺函》,承诺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华联 华联集 其他承 年 07 以上承诺持 股份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 承诺正常履行。 团 诺 月 01 续有效 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遵循公允、公 日 平、公开的原则下通过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 议加以严格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华联集团关于保证不干涉下 属两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 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华 华联集团关于与华联股份"五分开"的承诺: 联集团将同时成为公司和华 华联集团已经签署了《保证北京华联商厦股 2009 联综超的实际控股股东,华 华联集 其他承 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华联集团确 年 07 以上承诺持 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之间存在 团 诺 认,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联集团及关联方 月 01 续有效 一定的关联交易。华联集团 在人员、机构、资产、财务和业务方面与公 日 承诺将不干预华联股份和华 司均保持独立. 联综超之间的关联交易等经 营活动,促使公司和华联综 超各自保持独立性。 华联集团关于保证不干涉下属两家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联 2009 集团将同时成为公司和华联综超的实际控 华联集 其他承 年 07 以上承诺持 股股东,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之间存在一定 承诺正常履行中。 团 诺 月 01 续有效 的关联交易。华联集团承诺将不干预华联股 日 份和华联综超之间的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 促使公司和华联综超各自保持独立性。 1、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性影响谋 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 身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性影响谋求与上市公 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不 以低于(如上市公司为买方则"不以高于") 市场价格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 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 海南文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本机 促会、华 关于减 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保证上市公司及其 2016 联集团、 少与规 子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产生的与本机构的 年 04 上海镕 范关联 9999-12-31 承诺正常履行中 关联交易方面,将采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 月 08 尚、中信 交易的 生的关联交易:1、若有关联交易,均严格 日 夹层、西 承诺函 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2、 藏山南 对于采购、销售等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 场定价等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与 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 而给上市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造成损 失,由本机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担赔偿 责任。 9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本机构/本公司及本机构/本公司所控制的 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 (以下简称"相关企业")未从事任何对上市 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 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 何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2、本机构/本 公司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 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机构/本公司及相关 企业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机 关于避 2016 海南文 构/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上 免同业 年 04 促会、华 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本机构/本公司及相关企 9999-12-31 承诺正常履行中 竞争的 月 08 联集团 业将进行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本机构/本公司 承诺函 日 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2)上 市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优 先收购本机构/本公司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 关资产和业务;(3)如本机构/本公司及相关 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 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利益;(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 措施。本机构/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 之日起,赔偿上市公司因本机构/本公司及相 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 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1、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机构 /本公司及本机构/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 本机构/本公司及本机构/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中领薪。(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 关于保 独立,不在本机构/本公司及本机构/本公司 2016 海南文 证上市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3)保 年 04 促会、华 公司独 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 9999-12-31 承诺正常履行中 月 08 联集团 立性的 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机构/本公司及本 日 承诺函 机构/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 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 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 营。(2)保证本机构/本公司及本机构/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3)保证不以 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机构/本公司及本机构/ 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 保。3、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 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 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机构/本公司 及本机构/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 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 务决策,本机构/本公司及本机构/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 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5)保证上市 公司依法独立纳税。4、机构独立(1)保证 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 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 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上市公司 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机构/本公 司及本机构/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 在机构混同的情形。5、业务独立(1)保证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 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尽量减少本机构/ 本公司及本机构/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 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依法进行。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 面与本机构/本公司及本机构/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保持独立。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 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机构/本公司 将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2、不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3、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 行填补回报措施;4、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 海南文 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促会、华 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5、对本机构/ 摊薄即 2016 联集团、 本公司/本人内及上市公司内人员的职务消 期回报 年 04 华联股 费行为进行约束;6、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 9999-12-31 承诺正常履行中 的承诺 月 08 份董事 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函 日 及高级 7、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管理人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8、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 增股份自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三 关于股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上市交易。2、如本次 2016 西藏山 份锁定 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年 04 2020-6-23 承诺正常履行中 南 的承诺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月 08 函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日 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本公 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1、本合伙企业承诺,自取得标的资产股权 (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至取得上市公 司本次向本合伙企业发行的股份(以股权登 记之日为准)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合伙企 业以该等标的资产股权为基础而自上市公 司取得的相应股份将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如自取得标的资产股权(以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为准)至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向本合 伙企业发行的股份(以股权登记之日为准) 在 12 个月以上(含 12 个月),则本合伙企 业以该等标的资产股权为基础而自上市公 司取得的相应股份将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本合伙企业对股份锁定的详细承 诺如下:(1)、若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不含该日)前完成本次资产重组新增股 份登记,则本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 关于股 市公司的 232,444,563 股股份自该等股份上 2016 上海镕 份锁定 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2)、若上市公司 年 04 2018-4-28 承诺正常履行中 尚 的承诺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含该日)至 2016 年 7 月 08 函 月 20 日(不含该日)期间完成本次资产重 日 组新增股份登记,则本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 而取得上市公司的 100,148,391 股股份自该 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本合伙 企业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公司的 132,296,172 股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3)、若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含该日)后完成本次资产重组新 增股份登记,则本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而取 得上市公司的 232,444,563 股股份自该等股 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3、如本次交 易因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本合伙企业在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 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1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 合伙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锁定;本合伙企业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合伙企业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合 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合伙 企业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 赔偿安排。 1、本合伙企业承诺,自取得标的资产股权 (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至取得上市公 司本次向本合伙企业发行的股份(以股权登 记之日为准)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合伙企 业以该等标的资产股权为基础而自上市公 司取得的相应股份将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如自取得标的资产股权(以工商变更 登记之日为准)至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向本合 伙企业发行的股份(以股权登记之日为准) 在 12 个月以上(含 12 个月),则本合伙企 业以该等标的资产股权为基础而自上市公 司取得的相应股份将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2、本合伙企业对股份锁定的详细承 诺如下:本合伙企业因本次交易而取得上市 关于股 公司的 23,628,077 股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 2016 中信夹 份锁定 日起 12 个月不转让。3、如本次交易因所提 年 04 2018-4-28 承诺正常履行中 层 的承诺 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月 08 函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日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 前,不转让本合伙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合伙企业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 合伙企业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合伙企业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合伙企业承诺 1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不在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本合伙 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合伙企业/ 本公司及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领薪。(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 在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本合伙企业/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3)保 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和 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2、资产独立 (1)保证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本合伙企业/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2)保证 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 关于保 及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 上海镕 2016 证上市 务违规提供担保。3、财务独立(1)保证上 尚、中信 年 04 公司独 市公司不与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本合伙企 9999-12-31 承诺正常履行中 夹层、西 月 08 立性的 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藏山南 日 承诺函 (2)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 策,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本合伙企业/本公 司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 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4、机 构独立(3)保证上市公司与本合伙企业/本 公司及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5、业务独立(1) 保证尽量减少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本合伙 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 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 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 行。6、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及业务各方面与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及 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 立。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 成经济损失,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将向上市公 司进行赔偿。 1、除安徽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内蒙古 上海镕 关于避 信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银川华联购物中心 2016 尚、中信 免同业 有限公司竣工营业后拟从事购物中心的运 年 04 9999-12-31 承诺正常履行中 夹层、西 竞争的 营和管理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未 月 08 藏山南 承诺 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 日 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1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构成实质性竞争的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 承诺人保证将来不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购物中心运营 管理业务。2、承诺人将对自身及其控制企 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承 诺人其控制的企业从事购物中心运营管理 业务,从而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出现同业 竞争的情况,承诺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解 决:(1)承诺人及其控制的相关企业将进行 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持有的购物中心运营管理资产及/或业务; (2)在同等条件下,上市公司具有优先收 购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持有的购物中心 运营管理有关的资产和业务的权利;(3)承 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持有的购物中心委 托上市公司经营;(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其他措施。承诺人承诺,赔偿上市公司因 承诺人及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 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本承诺函在 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华联集团关于避免与华联股份同业竞争的 关于同 承诺: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筹备期间,华联 业竞争、 首次公开 集团再次出具《关于避免与北京华联商厦股 2010 关联交 发行或再 华联集 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作为 年 12 易、资金 9999-12-31 承诺正常履行中。 融资时所 团 公司股东的期间保证其自身及附属公司不 月 01 占用方 作承诺 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 日 面的承 及/或经营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 诺 务。 股权激励 承诺 鉴于华联综超董事会拟定的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因政策原因未能全部完成,公司于 2005 年 7 月作为股东就该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也 无法得以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其他对公 2014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政策允许的 司中小股 其他承 年 06 公司 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中 " 基础上两年 承诺正常履行中。 东所作承 诺 月 25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 内履行完毕 诺 日 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 相关信息"的规定,经与华联综超及华联综超 其他 3 家股东沟通,公司于 2014 年 6 月就 上述承诺进一步规范如下:公司所做上述承 1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诺,将配合华联综超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两 年内履行完毕。在此期间,如果华联综超就 股权激励事项提出新的建议或方案,公司将 给予积极配合。 公司承诺在 2018 年 2 月 27 日、2 月 28 日连 2018 其他承 续两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后,至少未 年 02 公司 2018-05-31 承诺正常履行中。 诺 来 3 个月内不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 月 28 发行股份等行为。 日 承诺是否 是 按时履行 公司就华联综超股权分置改革所作出的承诺尚未履行完毕,具体原因及计划如下:经公司于 2005 年 7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参加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 超”)股权分置改革,并同意了华联综超董事会拟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根据华联综超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如承诺超 公司和华联综超其他 3 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根据华联综超 2005 年、2006 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华 期未履行 联综超 2004 至 200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高于 25%,即如果 2006 年度扣除非 完毕的,应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高于 15,082.88 万元,且公司 2005 年度及 2006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 当详细说 时,则公司和其他 3 家原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提供 700 万股股份(其中,本公司 210 万股)用于建立华联综超管 明未完成 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华联综超管理层可以按照每股 8.00 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2006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 履行的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转让股份,因此公司上 体原因及 述承诺无法得以履行。截至目前,华联综超董事会尚未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下一步的 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 工作计划 55 号)中“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 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规定,经与华联综超及华联综超其他 3 家股东沟通,公司对上述承诺 进一步规范如下: 公司所做上述承诺,将配合华联综超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两年内履行完毕。在此期间,如果 华联综超就股权激励事项提出新的建议或方案,公司将给予积极配合。 四、对 2018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最初投资 期初持股 期初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持股 期末账面 报告期损 会计核算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份来源 成本(元)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值(元) 益(元) 科目 29,634,15 18,525,78 可供出售 股票 600361 华联综超 3,549,000 0.53% 3,549,000 0.53% 0.00 自有资金 0.00 0.00 金融资产 BHG 10,564,48 16,123,48 17,320,62 63,950,33 可供出售 其他 BMGU Retail 3.23% 3.46% 0.00 自有资金 2.92 6 1 0.83 金融资产 Reit 股票 其他 06158 正荣地 37,577,39 0 0.00% 11,754,00 0.29% 46,336,03 0.00 可供出售 自有资金 1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产 1.07 0 1.10 金融资产 77,776,02 19,672,48 32,623,62 128,812,1 合计 -- -- 0.00 -- -- 3.99 6 1 41.93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 2015 年 11 月 25 日 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 日期(如有)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8 年 01 月 30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的事项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2018 年 02 月 06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事项 2018 年 03 月 05 日 电话沟通 个人 关于公司发行债券的相关问题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阳烽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8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