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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股份:关于“18华联01”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8-12-28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债券代码:112637          债券简称:18 华联 0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华联 01”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提示:


    1、根据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发布
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北京华联商厦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
112637,债券简称:18 华联 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债券存续期内第 1
年和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
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选择不
行使赎回选择权并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0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和第 3 年(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为 8.00%,并
在存续期的第 2 年和第 3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年末调整其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
被赎回和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
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1 个和第 3 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
人在回售申报期未做申报,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1 个和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4、回售申报期:投资者回售申报期为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18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 月 7 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 月 29 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持有的“18 华联 01”,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公司现将关于“18 华联 01”票面利率上调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18 华联 01”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华联 01”,债券代码“112637”。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70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1 年末和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
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最终票面利率
为 7.00%。本期债券在第 1 年末和第 3 年末设置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
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和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原
有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
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
债券第 1 个和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若不行
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后续期限存续。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1 个和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1 个和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照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1
个和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
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
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
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
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起息日: 2018 年 1 月 29 日。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
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
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
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6、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赎回权或债
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
的规定执行。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上海新世纪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
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0、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2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部分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22、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
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0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和第 3 年
(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为 8.00%,并在存续期的
第 2 年和第 3 年固定不变,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日:2018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 月 7 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 1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 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期回售
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8 华联 01”。

    6、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2019 年 1 月 29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1 月 29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期间利息,
票面年利率为 7.0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18 华联 01”派发利息为
7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
利息为 56.00 元,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70.00
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8 华联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
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
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
被冻结。

    六、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8 华联 01”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8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 月 7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
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
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8 华联 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
报回售,“18 华联 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
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七、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居民企业缴纳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对于持有“18 华
联 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扣税后每手“18 华联 01”实际派息为人民
币 70.00 元。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5 层

    法定代表人:阳烽

    联系人:田菲

    电话:010-68364987

    传真:010-6836498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刘长江、罗天昱

联系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