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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29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
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
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到所有董事和监事。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 10 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阳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
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
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转让宁波中益合伙份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联海融资产管理(横琴)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联海融”)将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中益芯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中益”)90.099%合伙份额进行对外转让。其中公司将持有宁波
中益 89.6040%合伙份额转让给广州源昇赫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转让价
格为 299,185,009.65 元人民币;华联海融将持有宁波中益 0.4950%合伙份额转
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渊和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 1,688,584.52 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经认真审阅,我们同意将公司转让宁波中益合伙份
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份额转让价格遵循公开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况。3、本次合伙份额转让事项以实现投资收益为目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转让宁波中益合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表决情况:同意 10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华联保理提供担保的议案》
    华联(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保理”)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公司持有其 51%股权,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
综超”)持有其 49%股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联保理在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门支行申请的 1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担保额度最高为 1 亿元。华联综超同意按照其对华联保理的持股出资比例向
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华联保理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表决情况:同意 10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50,000 万元认购中融-
稳健收益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不超过 1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信托产品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5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资金
购买信托产品。
    本次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
    表决情况:同意 10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华联院线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
院线”)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门支行申请的 4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为 4000 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华联院线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表决情况:同意 10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