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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5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
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
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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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本期纳入评价范围的分子公司包括:公司总部、通州分公司、通州二
分、上地分公司、天通苑分公司、顺义分公司、肖家河分公司、回龙观分公司、
丰台分公司、赤峰分公司、兰州分公司、平谷分公司、沈阳广盛鑫源商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内江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北
京华联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华联(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南华联购物中心
有限公司、华联海融资产管理(横琴)有限公司、合肥华联瑞诚购物广场商业运
营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华富天地购物中心有限
公司、上海隆邸天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旭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2.58%,营业收入
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5.5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管理、发展
战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投资管理、招标管理、资产管理、
工程管理、租赁管理、市场活动管理、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突
发事件管理、关联方管理、审计监督、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露、分子公司管理、
内幕交易管理、印章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关联方管理、招标管理、租赁管理、工程管理、投资者关系与信息披
露及分子公司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及内部控
制评价实施工作方案,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


                                  2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以下两者孰低原
则):
    设定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为(X),分别对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Y)的错报
占比(R=X/Y)进行判定,当错报占比 R 落入如下区间时,作为财务报告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衡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Y)                 资产总额(Y)
   重大缺陷             R≥10%                         R≥1%
   重要缺陷           5%≤R<10%                     0.2%≤R<1%
   一般缺陷              R<5%                          R<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发生以下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相关事项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管理层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发表的财务报告,以反映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纠正;
    ③管理层不胜任、不作为、不履行内控职责,造成企业重大损失;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发生以下影响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相关事项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遵循合规性要求,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产生重要影响;
    ②对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的失效;
    ③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部控制的失效,不能保证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
确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设定因内部控制
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为(X),其占资产总额(Y)的百分率作为财产损


                                     3
失占比(R=X/Y),当财产损失占比 R 落入如下区间时,作为非财务报告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衡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财产损失占比 R=直接财产损失 X/资产总额 Y
 重大缺陷                                R≥1%
 重要缺陷                            0.2%≤R<1%
 一般缺陷                                R<0.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发生以下事项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受到国家行政部
门的严厉处罚;
    ② 内控制度体系严重缺失,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③ 关键岗位管理和技术人员非正常大量流失;
    ④ 发生重大事件,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发生以下事项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负面后果或受到国家行政部门的处
罚;
    ②内控制度体系失效,管理层干涉制度的合规执行,造成经济损失;
    ③发生重大事件,对公司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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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
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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