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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股份:关于2021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公告2021-04-29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设有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款等相关业务。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财
务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亦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
担任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崔燕萍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
关联董事。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
锐、李翠芳、崔燕萍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3 票回避,0 票否决,
0 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华联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4 年 3 月 10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02691R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4 层 428
    法定代表人:马作群
    主要股东:华联集团、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
超”)、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34%、33%、33%。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
收付;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2. 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系 1994 年 3 月 10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119.36 亿元,负债总额 85.11 亿元,发放贷
款和垫款 107.31 亿元,净资产 34.26 亿元;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2.06
亿元,营业利润 1.59 亿元,净利润 1.19 亿元。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
议有效期三年。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34%的股权,为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33%股权;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华联综超持有财务公司
33%股权。




                                     2
                                 华联集团


                 25.39%                          29.17%

                 本公司                        华联综超


                           33%         34%       33%
                                 财务公司


    由于财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董事长王锐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
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崔燕萍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综上所述,此项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财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 10.1.3 第二项、
第三项及第十章第一节 10.1.5 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截至目前,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
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有效期为
三年。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以下三者中孰高
者:(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2)同期中国国内主
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或者(3)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
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
同期同类市场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3
       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公司选择在关联财务
公司存贷款,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
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六、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及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的累计已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存款并办理结算,2020 年 12 月 31 日存
款余额为 48,874.51 万元。公司 2020 年自财务公司取得 11 亿元授信额度,在上
述额度内自财务公司取得短期信用借款共计 17,000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借款余额为 0 万元。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除上述业务外的其它关联交
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
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日常关联存贷款交易,
额度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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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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