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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0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

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会”)《关于核准北京华
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镕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0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255,192,878股募集配套资金已于2017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859,999,998.86元,发行价格为3.37元/股。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7)
第110ZC0081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
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保管与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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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涉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
款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涉及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严格按照原审议批准内容执行,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方面
     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互融
资担保协议》及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华联集团担保的借款余额总
计不超过 16 亿元人民币。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的
余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规定的要求,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吴剑、施青军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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