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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股份: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23-01-19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债券代码:112637            债券简称:18 华联 0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重要提示: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8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8 华联 01”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摘牌,并支付自 2022 年 1 月 29 日到 2023 年 1 月 28 日期间
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因 2023 年 1 月 29 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下同)。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 月 20 日,凡在 2023 年 1 月
2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凡在
2023 年 1 月 20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
息。

    公司在 2018 年 1 月 29 日发行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因 2023 年 1 月 29 日为
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支付自 2022 年 1 月 29 日到 2023 年 1 月 28 日
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华联 01”,债券代码“112637”。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70 亿元。目前存续规模为 0.8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附第 1 年末和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8.00%。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1 年末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10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和第
3 年(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的票面利率为 8.00%,并在存续期
的第 2 年和第 3 年固定不变。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选择不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8、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2018 年 1 月 29 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1 个
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
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3、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3 年 1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19 年 1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赎回权或债
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则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
的规定执行。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上海新世纪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
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17、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
司(原“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部分拟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

    19、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21、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2、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次兑付兑息将偿还本期债券全部本金及其对应利息。根据《北京华联商厦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
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 华联 01”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不
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北京华联商厦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18 华联 01”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不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
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 华
联 01”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不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
示性公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提前分期偿付(第一次)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8.00%,
每手“18 华联 01”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4.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1.20 元;根据财税【2018】
108 号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4.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 月 20 日

    2、除息日:2023 年 1 月 30 日

    3、付息兑付日:2023 年 1 月 30 日

    4、债券摘牌日:2023 年 1 月 30 日

    四、本期债券的兑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的兑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 月 2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华联
01”持有人。2023 年 1 月 2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3 年 1 月 20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
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期债券兑息兑付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息兑付。

    在本次兑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本期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
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
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
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收盘
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 208 号创新中心 2 号楼

联系人:田菲

电话:010-57391734

传真:010-57391734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菁

联系人:颜斌、张乔

联系电话:010-66538666

传真:010-66538566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