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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股份:关于2023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04-28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设有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款等相关业务。预计 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
财务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联集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
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
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王欣荣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
员构成关联董事。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王欣荣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
3 票回避,0 票否决,0 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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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4 年 3 月 10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02691R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 12 号一号楼 9 层 B901、B907、B909
    法定代表人:马作群
    主要股东:华联集团、江苏紫金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银川海融兴达
商业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34%、17%、16%、33%。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
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
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
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除外)。
    截止目前,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系 1994 年 3 月 10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881,560.58 万元,负债总额 581,259.21 万
元,净资产 300,301.37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5,247.38 万元,利润
总额 12,386.54 万元,净利润 9,238.59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10.54 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6.3.3 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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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
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王
欣荣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
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
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已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以下三者中孰高者:(1)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2)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
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或者(3)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
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
同期同类市场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公司选择在关联财务
公司存贷款,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
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
成负面影响。


    六、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及 2023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的累计已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存款并办理结算,2022 年 12 月 31 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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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余额为 49,608.81 万元。公司 2022 年自财务公司取得 8 亿元授信额度,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无贷款余额。
    2023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除《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
约定业务外的其它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
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日常关联存贷款交易,
额度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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