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15-014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5 年 4 月 1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海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文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田向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58,438,257.56 833,727,528.07 -21.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82,265.23 663,201.62 -27.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21,628.20 -6,025,017.14 91.3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6,384,595.58 14,638,716.77 216.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0 0.0016 -37.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0 0.0016 -37.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2% 0.04% -0.02%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4,739,810,326.24 4,822,549,181.55 -1.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169,716,130.82 2,169,563,597.83 0.0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1,734.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653,179.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81,5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71,884.4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81,328.76 减:所得税影响额 291,207.3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51,057.41 合计 1,003,893.4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3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政府补助-增值税即征即退 46,988,461.92 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法律统一规定享受的政府补助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310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河南投资集团有 国有法人 58.74% 278,907,035 质押 130,806,000 限公司 天瑞集团股份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03% 71,365,588 限公司 中国联合水泥集 国有法人 10.11% 48,000,000 48,000,000 团有限公司 鹤壁市经济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 国有法人 3.91% 18,566,936 司 新乡市经济投资 国有法人 1.29% 6,144,453 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市凤泉区建 国有法人 0.59% 2,784,736 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 -尊嘉 ALPHA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7% 812,600 证券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上海伊天科技信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7% 807,753 息有限公司 张永强 境内自然人 0.12% 563,693 周宏丽 境内自然人 0.08% 395,307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4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78,907,035 人民币普通股 278,907,035 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365,588 人民币普通股 71,365,588 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18,566,936 人民币普通股 18,566,936 司 新乡市经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144,453 人民币普通股 6,144,453 新乡市凤泉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784,736 人民币普通股 2,784,736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尊嘉 ALPHA 证券投资有限合伙 812,600 人民币普通股 812,600 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海伊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807,753 人民币普通股 807,753 张永强 563,693 人民币普通股 563,693 周宏丽 395,307 人民币普通股 395,307 陈群秋 363,700 人民币普通股 363,7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未知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 说明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5年3月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受让控股发展公司 6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协议受让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持有的河南投资集团 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发展公司)100%股权。并于当日与投资集团、控股发展公司签订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报告日,投资集团就该交易事项仍在履行主管部门审批程序,股权转让 协议尚未生效。 (二)2015年4月16日,天瑞集团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办理完成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天瑞集团 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47,47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融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4月14日。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协议受让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的河南投资集团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 03 月 26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0%股权 天瑞集团办理公司股票的质押式回购业 2015 年 04 月 18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务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为了支持春都股份的发展,河南投资集团(河 南建投)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能 与春都股份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应将上述 商业机会通知春都股份,在同等条件下,由春都 股份优先投资或运营。2、驻马店市豫龙同力水 泥有限公司可提前归还河南投资集团(河南建 投)提供的委托贷款,不受委托贷款协议中贷款 期限的限制。3、在作为控股股东期间,将尽可 能避免和减少同春都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河南投资集团 2006 年 08 截至本报告期 股改承诺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 长期有效 有限公司 月 03 日 内未违背承诺 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洛阳春都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春都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4、在公司实 施重大资产置换过程中,针对置出上市公司债务 中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若债权人在本次 资产置换后,向股份公司主张到期债权,由置换 出去的资产和债务的承继人即“洛阳春都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承担偿还责任,河南投资集团(河 南建投)将承担一般担保责任。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收购人承诺在四家水泥公司股权过户至同力水 河南投资集团 2008 年 09 长期有效 截至本报告期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泥后,凡因四家水泥类公司在股权过户日之前的 7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 有限公司 历次股东出资而产生的工商行政罚款及与历次 月 30 日 内未违背承诺 出资有关的违约金等费用,均由收购人承担;如 果同力水泥或四家水泥类公司先行承担了罚款、 违约金等费用,收购人将等数额的罚款、违约金 等费用在同力水泥或四家水泥类公司支出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同力水泥。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1、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保证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河南投资集团承诺:(1)保证上市公司的人 员独立①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 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②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保证上 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 本公司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保证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③保证 本公司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经理的人选都 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保证 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①保证上市公司与本 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之间产权关系明确,上 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河南投资集团 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②保证不占用、支配上市 2008 年 05 截至本报告期 长期有效 融资时所作承诺 有限公司 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③保证上市公司的 月 30 日 内未违背承诺 住所独立于本公司。(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 立①保证上市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和拥有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②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 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对分公司、子公司 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③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决 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司不干 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④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 立的银行账户,并依法独立纳税。(4)保证上市 公司的机构独立①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设置独 立于本公司,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②办公机构 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设立健全的组织 机构体系,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上市公司各职能 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 从属关系③保证本公司行为规范,不超越股东大 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5)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①保证上市公司拥有 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8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②保证 尽可能减少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公 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向非 关联企业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 披露。③保证不与上市公司进行同业竞争。2、 河南投资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 同业竞争,河南投资集团承诺:河南投资集团及 其所控制企业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 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的公司获得的商业机 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 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赋予上市公司针对 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上市公司收购 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上市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3、河南投资集团关 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河南投资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同力水泥之间 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 交易时,保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商 业原则,在与同力水泥订立公平合理的交易合同 的基础上,进行相关交易;确保相关交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履行必要 的批准程序,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公允定价, 避免因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具有 明显差异造成的单方获利损害同力水泥利益的 情形发生;确保持续性关联交易不对同力水泥的 经营独立性和业绩稳定性造成影响;确保同力水 泥因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能够及时收回;确 保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不损害同力水泥 及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4、河南投资集团关于 四家标的企业出资的承诺。河南投资集团承诺本 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省同力等四家水泥公司股 权资产过户至同力水泥后,凡因四家水泥类公司 在股权过户日之前的历次股东出资而产生的工 商行政罚款及与历次出资有关的违约金等费用, 均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如果同力水泥 或四家水泥类公司先行承担了罚款、违约金等费 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愿意将等数额的罚 9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款、违约金等费用在同力水泥或四家水泥类公司 支出后如数支付给同力水泥。 中联水泥认购的同力水泥 4800 万股新增股份自 中国联合水泥 2013 年 10 截至本报告期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转让所持有的本次认购 长期有效 集团有限公司 月 18 日 内未违背承诺 所取得的同力水泥股份。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无 (如有)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法定代表人:郭海泉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1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