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19-001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通知形
式发出。
(二) 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9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新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03),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红兵先生、李明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对该
议案回避表决,由5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滑县投资有限公司、
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的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交易价格为837.30万元人民币。本
协议签署前,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51%股
权,且已经实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收资本的
100%。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04),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豫专审字【2019】
第00003号)》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滑县城市发
展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豫专审字【2019】第00003号)>的议案》。关联
董事朱红兵先生、李明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5位
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四)关于《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滑县城市发
展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9】3号)》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城发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9】3号)>的议案》。关联董事朱红兵先生、李明
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5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股权转让协议;
(六)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豫专审字【2019】第00003
号);
(七)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9】3号)。
特此公告。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
附件:
黄新民先生简历
黄新民,男,1970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工程师。历任商丘桐木制品有限公司综合处处长、总经办主任;河南省
建设投资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主任、计划经营部主任、许平南管理处主任;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
资发展部主任。2018年8月至今任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新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