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发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签署城发环保能源(汝南)有限公司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1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作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签
署城发环保能源(汝南)有限公司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上述公司与关联法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签
署城发环保能源(汝南)有限公司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是
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签
署城发环保能源(汝南)有限公司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红兵先生、李明
先生、张东红先生、陈兰女士须回避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
城发环保能源(汝南)有限公司出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