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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发环境:融资管理制度(2020年5月)2020-05-26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2020 年 5 月 2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
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信托产品、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
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融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

    (一) 分析确定公司短期和长期所需资金数量;

    (二) 负责公司整体资金平衡;

    (三) 编制各种融资计划;

    (四)审批确定融资方式;

    (五)签订各种贷款合同;
   (六)办理股票或债券发行登记和注册手续;

   (七)委托证券发行代理机构发行股票或债券;

   (八)委托信托发行代理机构发行信托产品;

   (九)保管未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公司回购的股
票;

   (十)定期计算和支付利息;

   (十一)确定和支付股利;

   (十二)进行相关会计核算。

   第五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安排,满足公司总体资金需要;

   (二)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
业优惠政策;

   (三)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原则;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和负债比重)对公司稳定
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兼顾公司偿债能力,避免出现到期不能清偿债
务情况发生。
   第六条 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

   (一)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

   (二)保证融资活动得到规范审批;

   (三)保证利息和股利正确计提和支付;

   (四)股东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公司融资管理部门负责完善公司融资管理制
度,为降低和控制融资风险提供建议。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公司融资结构分析,
拟定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负责对公司的融资方
案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负责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
论证,审核公司的重要融资活动,提出专业意见。

   第九条 公司融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重
大融资活动提出方案并组织评估,对融资投向、资产重组
等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公司融资管理(包括
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履行融资业务审批程序。

   第十条 筹集的资金投入使用后,资金使用单位和财
务部负责对资金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
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情况,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按照
领导审批意见做出调整。

    第十一条公司风控审计部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
不定期审计,并对融资活动进行评价:

    (一)融资业务进行前是否经过合法授权和批准;

    (二)融资相关文件是否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指定的
授权代表签署;

    (三)融资是否符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融资带来的实际收益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五)其他需要评价的方面。



                   第三章 融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融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书面融资计划书,详
细说明以下内容:
    (一)融资金额、融资理由;
    (二)融资前后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
    (三)融资对公司未来收益的影响;
    (四)各种融资方式利益比较以及对融资方式的建议等。
    第十三条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信托产品等方案,
由融资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初步方案,提交总经理办
公会、董事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申请贷款由融资管理部门主办,要求如
下:
       (一)融资管理部门应于每年年初起草年度贷款授信计
划,报送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融资管理部门在
批准的贷款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手续;
       (二)年度贷款授信计划之外的新增贷款需求,须另行
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融资担保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依据《河南城发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
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融资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