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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高速: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6-09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0-019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工程建设纠纷事项,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城六局)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

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坡置业),诉讼请求东坡

置业支付工程款及停工损失等费用约 3,26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6-016)。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该诉讼案件的工程量及赔偿金额经司法鉴定后,海南省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13、14 日开庭,并于 2019 年 9 月 6 日

出具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琼 97 民初 25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1、解除中城六局与东坡置业签订的《东坡雅居一期别墅工程施

工(二标)合同文件》。

    2、限东坡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工程款

6,414,803.36 元及其利息给中城六局。

    3、限东坡置业于本判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停工损失

4,386,777.66 元及其利息给中城六局。

    4、中城六局对其施工的东坡雅居一期东区别墅施工(二标)工
程在工程款 6,414,803.36 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限中城六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项目经理高继忠
未常驻现场违约金 83 万元给东坡置业。

    6、限中城六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坡置业交付其承

建的东坡雅居一期东区别墅工程施工(二标)工程施工期间的所有工

程资料。

    7、驳回中城六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8、驳回东坡置业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 129,274.25 元(中城六局预交 204,800 元),由

东坡置业负担 77,955.39 元,中城六局负担 51,318.86 元,余额

75,525.75 元退还中城六局。

    反诉案件受理费 31,940 元(东坡置业预缴),由中城六局负担

3,563.20 元,东坡置业承担 28,376.80 元。余额 427.77 元退还东坡

置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中城六局和东坡置业均不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2016)琼 97 民初 25 号》判决,分别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

    2020 年 4 月 21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近日,

东坡置业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琼民终 5 号民事判决书,

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如下:

    1、维持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琼 97 民初 25 号民事

判决第一项、第六项;
    2、撤销海南省第二中级民法院(2016)琼 97 民初 25 号民事判

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
    3、东坡置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城六局支付工程价

款 10,394,041.62 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 10,394,041.62 为本

金,自 2016 年 7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东坡置业实际给付

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付);

    4、中城六局在 10,022,971.62 元范围内就其所建东坡雅居一期

东区别墅工程施工(二标)标段部分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5、中城六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坡置业交付荔枝面

锈石(含六面防护)和倒边,300×600×25 规格 55550 片、300×300

×25 规格 1400 片;

    6、驳回中城六局其他诉讼请求;

    7、驳回东坡置业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按照一审判决决定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 256,575.76 元,由中城六局负担 102,869.77 元,

由东坡置业负担 153,705.99 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 2019 年,公司已根据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9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2016)琼 97 民初 25 号《民事判决书》,预计了应付工
程款及该项诉讼赔偿支出,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琼民终 5 号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