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违
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任何形式为独立第三方的担保事项,也
无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事项,截止 2020 年上半年末,公司无
对外担保余额。
三、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
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
长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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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胡国柳
王丽娅
金 勇
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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