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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高速: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高速
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违

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以任何形式为独立第三方的担保事项,也

无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事项,截止 2020 年上半年末,公司无

对外担保余额。

    三、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

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

长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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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胡国柳

                                    王丽娅

                                    金   勇

                                  2020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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