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0-047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6.4364%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加快公司转型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控”)签 署 《股 权转 让协 议》 ,公 司 拟 以人 民币 伍亿 壹仟 贰佰 万元 (512,000,000.00 元)受让海南发控持有的海南联合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产”、“标的公司”)46.4364% 股权。 本次交易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和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天和”)出具的中天和 【2020】评字第 90071 号《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股 权涉及的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 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伍亿壹仟贰佰万元 (512,000,000.00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联合资产 46.4364%股权, 1 联合资产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海南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联合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46.4364%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顾刚 3、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26 日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注册资本:1229866.8126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西路 9 号省政府办公区 会展楼三层 7、办公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15A 全球贸易之窗 18 楼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0000000084951 9、经营范围:海洋油气开发利用;热带农副产品开发;海 洋水产品开发;汽车、旅游、玻璃、浆纸、医药、工业项目开发; 公路、港口、水利、城市供水、燃气、电力、环保项目开发;土 地储备、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办理参股、控股项目的投资 业务;办理投资项目的资产管理;办理建设项目的咨询、策划、 2 论证业务。 10、主要股东:海南省国资委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国资委 11、公司与海南发控不存在关联关系。 12、海南发控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刘双洋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 2003 年 07 月 18 日 5、注册资本: 103367.235424 万 6、注册地: 海口市滨海大道 81 号南洋大厦 23 楼 F 房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747784800L 8、经营范围: 承接、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积压房地产和债权,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 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收购和处置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 地产咨询、价格评估、经纪中介服务,清理解决债务、资产置换、 转让及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 企业收购,兼并和项目委托运营,财务及法律咨询服务,资产及 项目评估,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业务。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3.5636%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46.4364% 3 10、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在本次交易中明确放弃优先 受让权。 11、联合资产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 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2、联合资产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本次交易标的为联合资产 46.4364%股权,该部分股权 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 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二)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 【2020】00905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联合资产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2,035.11 168,207.82 负债总额 80,921.78 67,075.96 净资产 101,113.33 101,131.86 应收款项总额 12,898.66 13333.35 项 目 2020 年 1-8 月(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32.62 8,431.86 营业利润 440.93 1,117.49 净利润 233.21 737.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43.65 -18,950.85 (三)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 4 系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置海南省积压 房地产补充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60号)文件,于2003 年7月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资产管理公司。公司创立之初的主要 任务是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盘活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四大资产 管理公司在海南的金融不良资产。2016年12月,经省国资委批准, 公司实施公司制改造和增资扩股,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4月被中国银监会公布为海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投资与资产管理、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 与酒店经营等,其中主业方向为金融不良资产经营管理、股权投 资、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公司是全国唯一经国务院办公厅 下文批准成立的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是海南省政府授权、中国 银监会审核公布的海南省第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南省政府 指定的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是海南省中小企业公 共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机构;海南省信用协会会长单位。 (四)标的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标的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受让海南发控持有的联合资产 46.4364%股权的交 易价格为人民币伍亿壹仟贰佰万元(512,000,000.00 元),系 以《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一)评估依据及评估方法 北京中天和以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大华事 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905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财务数据,对联合资产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对联合资产采用了 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在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分 5 别形成各自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在对两种评估方法具体应用过程 中所使用资料的完整性、数据可靠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等 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 果。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根据《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对比及重置成本中重大成本项目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项 目 D=C/A×100 A B C=B-A % 流动资产合计 1 39,487.31 28,434.06 -11,053.25 -27.9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 129,750.34 135,469.29 5,718.95 4.41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 42,117.17 47,263.60 5,146.43 12.22 投资性房地产 4 - - - 固定资产 5 997.86 1,667.95 670.10 67.15 在建工程 6 28.81 28.81 - - 无形资产 7 2.68 39.35 36.68 1,370.12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小计 9 86,603.83 86,469.58 -134.25 -0.16 资产总计 10 169,237.65 163,903.35 -5,334.30 -3.15 流动负债 11 39,444.85 22,212.70 -17,232.15 -43.69 非流动负债 12 33,829.00 33,829.00 - - 负债总计 13 73,273.85 56,041.70 -17,232.15 -23.5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4 95,963.80 107,861.65 11,897.85 12.40 五、支付交易款项的资金来源 本次受让联合资产 46.4364%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 6 六、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 共同遵照履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持有的标的公司 46.4364%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48000 万元)转让给乙方。转让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时,甲 方不再就标的公司股权享有任何股东权利、承担任何股东义务及 责任,标的公司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和责任由乙方相应 享有并承担。 (二)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0】评字第 90071 号) 为基础,不低于经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价 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伍亿壹仟贰佰万元 (512,000,000.00 元)。 2、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分两期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 价款: (1)自本协议所载生效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肆亿捌仟贰佰万元 (482,000,000.00 元)。 (2)自标的股权的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 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 7 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 元)。 (三)基准日及过渡期权益归属 1、 标的公司审计基准日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由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 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056 号)。 2、 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由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 估报告》(中天和【2020】评字第 90071 号)。 3、 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完 毕期间形成的损益,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双方同意不会就过渡期 损益调整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 (四)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1、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 10 个工作 日内,双方共同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标的股权转让的工 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并共同配合标的公司尽快完成股权转让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标的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双方依照有关规定 各自承担。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标的股权转让事宜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标的股权转让事宜经乙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3、标的股权转让事宜获得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 8 七、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债权债务 转移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等其他事项。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标的公司是全国唯一经国务院办公厅下文批准成立的地方 性资产管理公司,海南省政府指定的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 理公司,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机构,是海南 省信用协会会长单位。该公司目前拥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 证、小贷经营资质等金融营运许可证书和下属基金公司等金融企 业,主业方向为金融不良资产经营管理、股权投资、中小微企业 综合金融服务。交易完成后,可以拓展我公司的类金融业务板块,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拓宽发展空间,夯实公司“十四五”高质 量发展的基础。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仅持有联合资产公司 46.4364% 股权,不具有控制权,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上述股权投 资行为暂时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一)2020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三)审计报告; (四)评估报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