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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高速:关于受让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6.4364%股权的公告2020-12-09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0-047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6.4364%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加快公司转型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控”)签
署 《股 权转 让协 议》 ,公 司 拟 以人 民币 伍亿 壹仟 贰佰 万元
(512,000,000.00 元)受让海南发控持有的海南联合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产”、“标的公司”)46.4364%
股权。
    本次交易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和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天和”)出具的中天和
【2020】评字第 90071 号《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股
权涉及的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
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伍亿壹仟贰佰万元
(512,000,000.00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联合资产 46.436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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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资产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海南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联合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46.4364%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顾刚
      3、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26 日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注册资本:1229866.8126 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西路 9 号省政府办公区
会展楼三层
      7、办公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15A 全球贸易之窗 18
楼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60000000084951
      9、经营范围:海洋油气开发利用;热带农副产品开发;海
洋水产品开发;汽车、旅游、玻璃、浆纸、医药、工业项目开发;
公路、港口、水利、城市供水、燃气、电力、环保项目开发;土
地储备、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办理参股、控股项目的投资
业务;办理投资项目的资产管理;办理建设项目的咨询、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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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证业务。
    10、主要股东:海南省国资委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国资委
    11、公司与海南发控不存在关联关系。
    12、海南发控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刘双洋
    3、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 2003 年 07 月 18 日
    5、注册资本: 103367.235424 万
    6、注册地: 海口市滨海大道 81 号南洋大厦 23 楼 F 房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747784800L

    8、经营范围: 承接、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积压房地产和债权,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
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收购和处置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
地产咨询、价格评估、经纪中介服务,清理解决债务、资产置换、
转让及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
企业收购,兼并和项目委托运营,财务及法律咨询服务,资产及
项目评估,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业务。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3.5636%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46.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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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在本次交易中明确放弃优先
受让权。
     11、联合资产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
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2、联合资产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3、本次交易标的为联合资产 46.4364%股权,该部分股权
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
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二)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
【2020】00905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联合资产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2,035.11                        168,207.82

          负债总额                                 80,921.78                         67,075.96

           净资产                                 101,113.33                        101,131.86

       应收款项总额                                12,898.66                          13333.35

         项    目              2020 年 1-8 月(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32.62                          8,431.86

          营业利润                                    440.93                          1,117.49

           净利润                                     233.21                             737.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43.65                        -18,950.85




     (三)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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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处置海南省积压
房地产补充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60号)文件,于2003
年7月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资产管理公司。公司创立之初的主要
任务是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盘活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四大资产
管理公司在海南的金融不良资产。2016年12月,经省国资委批准,
公司实施公司制改造和增资扩股,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7
年4月被中国银监会公布为海南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投资与资产管理、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
与酒店经营等,其中主业方向为金融不良资产经营管理、股权投
资、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公司是全国唯一经国务院办公厅
下文批准成立的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是海南省政府授权、中国
银监会审核公布的海南省第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南省政府
指定的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是海南省中小企业公
共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机构;海南省信用协会会长单位。
    (四)标的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标的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受让海南发控持有的联合资产 46.4364%股权的交
易价格为人民币伍亿壹仟贰佰万元(512,000,000.00 元),系
以《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一)评估依据及评估方法
    北京中天和以 2020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大华事
务所出具的“大华核字【2020】00905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财务数据,对联合资产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对联合资产采用了
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在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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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形成各自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在对两种评估方法具体应用过程
中所使用资料的完整性、数据可靠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等
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
果。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根据《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对比及重置成本中重大成本项目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项              目                                                    D=C/A×100
                                        A              B            C=B-A
                                                                                     %
流动资产合计                    1      39,487.31     28,434.06      -11,053.25        -27.99

非流动资产合计                  2     129,750.34    135,469.29       5,718.95           4.41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3      42,117.17     47,263.60       5,146.43          12.22

       投资性房地产             4               -              -             -

       固定资产                 5          997.86     1,667.95         670.10          67.15

       在建工程                 6           28.81          28.81             -               -

       无形资产                 7            2.68          39.35        36.68       1,370.12

       其中: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小计       9      86,603.83     86,469.58        -134.25          -0.16

                资产总计        10    169,237.65    163,903.35       -5,334.30         -3.15

流动负债                        11     39,444.85     22,212.70      -17,232.15        -43.69

非流动负债                      12     33,829.00     33,829.00               -               -

                负债总计        13     73,273.85     56,041.70      -17,232.15        -23.5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4     95,963.80    107,861.65       11,897.85         12.40



     五、支付交易款项的资金来源
     本次受让联合资产 46.4364%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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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
共同遵照履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持有的标的公司 46.4364%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48000
万元)转让给乙方。转让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时,甲
方不再就标的公司股权享有任何股东权利、承担任何股东义务及
责任,标的公司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和责任由乙方相应
享有并承担。
    (二)标的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和【2020】评字第 90071 号)
为基础,不低于经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价
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伍亿壹仟贰佰万元
(512,000,000.00 元)。
    2、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分两期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
价款:
    (1)自本协议所载生效条件全部达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肆亿捌仟贰佰万元
(482,000,000.00 元)。
    (2)自标的股权的转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
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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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 元)。
    (三)基准日及过渡期权益归属
    1、 标的公司审计基准日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由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
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056
号)。
    2、 标的股权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8 月 31 日,由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
估报告》(中天和【2020】评字第 90071 号)。
    3、 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完
毕期间形成的损益,由甲方享有或承担,双方同意不会就过渡期
损益调整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
    (四)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1、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后 10 个工作
日内,双方共同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标的股权转让的工
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并共同配合标的公司尽快完成股权转让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标的股权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双方依照有关规定
各自承担。
    (五)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
    1、标的股权转让事宜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标的股权转让事宜经乙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3、标的股权转让事宜获得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


                             8
    七、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债权债务
转移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等其他事项。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标的公司是全国唯一经国务院办公厅下文批准成立的地方
性资产管理公司,海南省政府指定的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
理公司,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机构,是海南
省信用协会会长单位。该公司目前拥有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
证、小贷经营资质等金融营运许可证书和下属基金公司等金融企
业,主业方向为金融不良资产经营管理、股权投资、中小微企业
综合金融服务。交易完成后,可以拓展我公司的类金融业务板块,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拓宽发展空间,夯实公司“十四五”高质
量发展的基础。
    鉴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仅持有联合资产公司 46.4364%
股权,不具有控制权,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因此,上述股权投
资行为暂时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九、备查文件
    (一)2020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三)审计报告;
    (四)评估报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