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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高速: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1-009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闽南建筑公司”)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高速地产公司”),诉讼请求高速地产公司支付琼海市瑞海水
城二期工程第二标段相关款项约 6,82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高速地产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的(2019)琼 96 民初 402 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判决情况
    该诉讼案件的工程量及相关金额经司法鉴定后,海南省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5 日立案后,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并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出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
96 民初 4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高速地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闽
南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9,901,117.87 元及利息。
    2、驳回原告闽南建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 406,690.33 元,由原告闽南建筑公司负担
279,599.6 元 ,高 速 地产 公 司负 担 127,090.73 元 。鉴 定 费
1,000,000 元由闽南建筑公司负担 687,500 元,高速地产公司负
担 312,5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南省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
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为一审判决结果,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
    四、备查文件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琼 96 民初 402 号《民事
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