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1 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 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续聘 2021 年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 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 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丽娅 金 勇 郝向丽 2021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