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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高速: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12-30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1-043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下属全资子公司为被告
    ●涉案金额:合计 10,585,694.53 元(人民币,下同)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
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8 日,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
子公司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坡置业)收
到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2021)琼 9003 民初
8347 号],关于东坡置业与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以下简称潮
州建安)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已立案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审理机关: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被告单位: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
儋州市国盛路阳光棕榈小区 B6-2 栋别墅,法定代表人姚伟庆。
    原告单位: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潮州市湘
桥区春荣路 91 号,法定代表人张淳。
    2013 年 2 月 24 日潮州建安与东坡置业签订《东坡雅居项目
一期东区(含商业楼)园林景观(一标)施工工程合同》,签约
合同价为 21,397,148.50 元。由于多种因素,涉案项目工程于
2018 年 5 月停工,期间,东坡置业向潮洲建安支付工程款
4,139,714.85 元。
    因双方对结算金额存在争议,多次协商未果,潮州建安向海
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解除双方签订的《海南东坡雅居项目一期东区(含商业楼)
园林景观(一标)施工工程合同》;
    2.判令东坡置业支付工程价款 6,550,617.20 元(扣减东坡
置业已支付 4,139,714.85 元后尚欠的工程款。具体以造价鉴定
为准);
    3.判令东坡置业支付停工损失(索赔)3,935,077.33 元(具
体以造价鉴定为准);
    4.判令东坡置业支付工程价款及停工损失利息。(以第一项、
第三项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 2018 年 7 月 6 日计
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5.判令东坡置业支付预期利润 100,000 元(具体以造价鉴定
为准);
    6.本案诉讼费用由东坡置业承担。
    截至本次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琼 9003 民初 8347
号《传票》;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