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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高速:关于购置联合大厦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2-032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联合大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置
联合大厦的议案》,同意以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整
(195,000,000.00 元)购置海南省文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文化公司”)开发建设的联合大厦整栋房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发展,增加公司的优质资产,解决公司办公场地问题,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与文化公司签署《联合大厦买卖合同》,公
司以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整(195,000,000.00 元)购置文化公
司开发建设的联合大厦。
    本次购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购置资产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海南省文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符光兴
    (三)注册资本:210 万元人民币
    (四)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大道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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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
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
住房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服务评估等。
    (六)经查询,海南省文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公司与文化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交易标的为联合大厦,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大道 22 号,
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分别为:琼(2022)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0255385 号、
琼(2022)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0255386 号;房产预售许可证号为:[2021]
海房预字(0084)号。
    标的物业建筑幢数为 1 栋,建筑层数为地下 2 层,地上 16 层,
其中 1-6 层为商业,7-16 层为办公。建筑总高度为 79.15 米,总用
地面积为 2,943.21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 793.08 平方米,总建筑
面积为 11,604.54 平方米。
    经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批准的预售面积为 8,768.00 平方
米,其中商业部分为 4,609.99 平方米;办公部分为 4,158.01 平方米。
    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产权仅归交易对方唯一所有,不存在抵押、
质押事宜,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和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或冻结等
司法措施。
    四、交易定价依据
    标的物业经海口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批复的备案价为
257,587,919.00 元。本次交易以上述备案价格和《联合大厦项目市
场调查报告》作为定价参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
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195,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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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支付交易款项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卖人:海南省文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买受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交易范围
    标的物业规划批建范围内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其所记载地块中建
设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配套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以及使用
权。
    (二)交易价款
    标的物业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壹亿玖仟伍佰万元整
(¥195,000,000.00 元)。
       (三)款项支付
    1.付款条件:
    (1)本合同已经出卖人与买受人合法签署并生效;
    (2)出卖人将标的物业抵押给买受人并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3)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付款方式
    (1)同时满足上述全部支付条件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
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0%,即人民币玖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97,500,000.00 元),其中该支付款项中的人民币玖佰万元整
(¥9,000,000.00 元)作为定金。
    (2)自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买
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5%,即人民币捌仟柒佰柒拾伍万元
整(¥87,75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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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自买受人取得标的物业不动产权属证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剩余的合同总价款,人民币玖佰柒拾伍万元
整(¥9,750,000.00 元)。
    (四)特别约定
    鉴于标的物业目前为在建工程,尚无法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为
保证本合同的完全履行,出卖人同意以标的物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
及在建工程以买受人为抵押权人设立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具体内
容以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为准。
   (五)交付及登记
    1.交付
    出卖人应在 2022 年 11 月 28 日前完成标的物业交付。
    2.权属登记
    出卖人应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将标的物业的 66 套房屋及地下
机械停车位(99 个)产权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名下,取得不动产权证。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网签合同规定导致合同目的
无法实现的,违约方应当支付人民币玖佰万元整(¥9,000,000.00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若由此导致合同解除的,出卖
人应当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5 个日历日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款项。
    2.买受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逾期付款超过 15 个工作
日的,则每超期 1 个日历日应承担应付未付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3.出卖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标的物业的办理预告登记、交付及
办理不动产权证,逾期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则每超期 1 个日历日应
承担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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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债权债务转移
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等其他事项。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置联合大厦,可以增加公司的优质资
产,解决办公场所问题。
    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是交易双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后确定,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联合大厦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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