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2-042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4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6 号高速公路大楼 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曾国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9 人 , 代 表 股 份 298,496,83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1869%。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2 人 , 代 表 股 份 256,411,53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93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42,085,294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4.256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8 人 , 代 表 股 份 47,765,2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3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680,0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5744%。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7 人 , 代 表 股 份 42,085,29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256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部分土地有偿回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066,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9 %;
反对 4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
弃 权 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47,335,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98%;
反对 4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00%;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投资开发琼海嘉浪雅居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256,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3%;
反对 2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
弃 权 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 意 47,524,4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4959%;
反 对 240,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5039 %;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066,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9 %;
反对 4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0%;
弃 权 1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47,335,2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98%;
反对 4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00%;
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家君 杨橦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