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聘任董事会秘书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宋岚女士诚实信用,勤勉务实,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理 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宋岚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丽娅 金 勇 郝向丽 2023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