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南高速: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3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3-014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 16 号高速公路大楼 7 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曾国华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78,951,071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8.2103%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6,411,536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5.93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2,539,53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794%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28,219,535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2.8538%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5744%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2,539,53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794%。

    (三)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323,871 股,占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4167 %;

    反 对 1,626,9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5832 %;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 意 26,592,3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4.2338%;

    反 对 1,626,9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7652%;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减持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498,371 股,占出 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 效表决 权股份总 数的

99.8377%;

    反对 4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2%;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 意 27,766,8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3958%;

    反 对     452,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6031%;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朝霞、杨橦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署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