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9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资料并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
005830 号),我们认为:
公司在 2022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资金的事项,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
来均为正常的资金往来,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通过认真了解和核实,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 2022 年度未发生以任何形式为独立第三方的担保事项,也无对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事项,截止 2022 年年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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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
供的资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
价是客观的、真实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方式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
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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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
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拟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
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
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
条件。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崔家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续聘周堃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同意续聘姚伟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
任宋岚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金 勇
王丽娅
郝向丽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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