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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 尔 胜: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9-07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明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38,016,6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545%;其中中小股东 3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81,048,34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48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56,968,3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058%。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56,965,653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633%;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 同意 1,200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 股份的
5.4299%;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0 年度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提案

    总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81,049,547 股, 占 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 东 所持 股 份 的
99.9742%;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 决情况: 同意 1,200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 股份的
5.4299%;反对 2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57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