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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胜尔: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0-11-07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
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
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下列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就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
已取得我们的认可。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资产整体质量,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本次关
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结果定价,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该交易事项审议并获得通过,
在该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陈明军先生、黄芳女士、黄彦郡先生依法回避了
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此项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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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正洪                                           穆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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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政宜                                          李峰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