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1-07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于 2021 年 9 月 7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0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明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80,277,5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740%;其中中小股东 5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420,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121,016,2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47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 59,261,3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65%。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9,385,053 股 , 占 出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2021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0,277,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