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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尔胜: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6-23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杨家军持有的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49%的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江苏法
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
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49%股权,杨家军合法拥有
该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除其持有
的标的公司 36.75%股权已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法尔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之外,该等持股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控制
标的公司 100%股权。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
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