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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现代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审查之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5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审查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证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审查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917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因部分问
题的落实尚需相关中介机构履行核查程序,工作量较大,预计在《反馈意见》要
求的 30 个工作日内无法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文件,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
交了《关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反馈意
见的延期回复申请》,申请延期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鉴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事项的有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同时,因为国内外宏观经济
环境的变化,部分事项尚需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回复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38 号),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审查事项。
    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审查的中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
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公司本次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审
查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审查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桂良                  栗书茵                     包 群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