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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现代投资:2019年度-2021年度分红规划2019-09-30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1 年度分红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的要求,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13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订了《公司 2019 年度-2021 年度分红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重大资金支出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
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

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稳

定性和连续性。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以及外部环境
变化等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在制订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前,应当以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进

行详细论证。

    第三条 公司 2019 年度—2021 年度具体的分红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期间:原则上公司以年度为周期实施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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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现金分红规划: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原则上当年应向股东派发一定比例的现金红利。

2019-2021 年度现金分配的股利应满足“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的条件。具体各个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
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在同时采用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分配股利时,应遵守以

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

划。如公司因经营状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以及外部环境变化发生重大变化而
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

序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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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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