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30
证券简称:现代投资 证券代码:000900 公告编号:2019-040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已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
以通讯或当面递交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
席董事 6 人,靳勇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监事会 3 名监事及公司高
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志中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1.资产评估基准日、价格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轨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简称“湘轨控股”)所持有的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
“长韶娄公司”)100%股权(简称“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的标的资
1
产的评估基准日由 2017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评
估值及交易价格相应由 437,236.29 万元调整为 432,237.99 万元。
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由 6 年调整为 8 年。业绩承诺期由 2018 年—2023 年
(6 年)调整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 8 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业绩承诺期间分为第一
阶段业绩承诺和第二阶段业绩承诺。如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述
利润补偿期间另有要求的,为保证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的顺利进行,双
方同意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利润补偿期间进行调整。
(1)业绩承诺
①第一阶段业绩承诺
第一阶段业绩承诺期间为 2019 年、2020 年。湘轨控股承诺标的
公司 2019 年、2020 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66.19 万元、-1,568.94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准)。
湘轨控股承诺如标的公司 2019 年、2020 年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
年承诺净利润金额,湘轨控股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但该差额
是因全国性收费公路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情况除
外。
②第二阶段业绩承诺
第二阶段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1 年至 2026 年,湘轨控股承诺标的
公司 2021 年至 2026 年各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数分别
不低于 3,178.07 万元、6,293.10 万元、9,619.75 万元、13,073.09 万元、
16,807.86 万元、31,656.42 万元。
2
湘轨控股承诺在第二阶段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标的公司每年度累
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该年累计承诺净利润金额的(不含 2019 年和
2020 年),湘轨控股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但该差额是因全
国性收费公路法律、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的情况除外。
(2)业绩补偿
①第一阶段业绩补偿
如标的公司 2019 年、2020 年当年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
润的,则由湘轨控股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
际实现净利润。
②第二阶段业绩补偿
2021 年至 2026 年期间,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
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指从 2021 年开始累
计),则湘轨控股应于每年期末对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当期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止当期期
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止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2021 年至 2026
年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已补偿总金额。
3.股份锁定期
湘轨控股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同时,为保证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湘轨控股
于本次资产重组交易中所获股份自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以下安排
分期解禁:
①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 2021
3
年净利润承诺数或湘轨控股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湘轨控股
可解锁相应股份,计算方式为: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2021 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 年至 2026 年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
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 0,则不解锁)
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 2022
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湘轨控股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湘轨
控股可解锁相应股份,计算方式为: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2022 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 年至 2026 年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
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 0,则不解锁)
③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 2023
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湘轨控股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湘轨
控股可解锁相应股份,计算方式为: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2023 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 年至 2026 年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
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 0,则不解锁)
④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 2024
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湘轨控股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湘轨
控股可解锁剩余股份,计算方式为: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2024 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 年至 2026 年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
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 0,则不解锁)
4
⑤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 2025
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湘轨控股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湘轨
控股可解锁剩余股份,计算方式为: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2025 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 年至 2026 年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
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 0,则不解锁)
⑥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已足额兑现 2026
年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或湘轨控股支付了当期应补偿金额之日起,湘轨
控股可解锁剩余股份,计算方式为:
当期可解锁股份数=2026 年承诺净利润数/2021 年至 2026 年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发行股份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若计算
后当期可解锁股份数小于 0,则不解锁)
4.业绩奖励
业绩奖励期限由 2019 年至 2023 年调整为 2021 年至 2026 年,如
果标的公司在 2021 年至 2026 年度实现的累计净利润合计超过湘轨控
股在上述期间承诺的净利润,公司将对业绩承诺方进行奖励。奖励金
额为累计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差额的 20%,但总奖励金额不得
超过交易对价的 20%。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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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的议案》
对照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产重组交易方
案,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方案未对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范围等进行调整,
且交易价格下调幅度未超过 20%。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资产重组交易
方案的调整不构成对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备考报告的议案》
拟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资产重组
交 易 出 具 的 天 职 业 字 [2019]31946 号 《 审 计 报 告 》 、 天 职 业 字
[2019]32438 号《备考报告》。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
拟同意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就本次资产重组交易
6
出具的中瑞评报字[2019]第 000835 号《资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
序完整、合法、有效。
公司就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真
实合法有 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资产重组交易
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中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为湖南长韶娄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
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长韶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更好地促进长韶娄公司发展,公司拟承接转让方湘轨控股全资子公
司湖南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长韶娄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即为
长韶娄公司 66 亿元银团贷款、4 亿元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23 亿元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共 3 笔贷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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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对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
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摊簿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进一步加大现金分红比例
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韶娄公司 100%股权交易完成后,
将进一步加大现金分红比例,未来三年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
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核查有关评估事项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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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的交易对方
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
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为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
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资产重组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中,标的资产的价值采
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
估结果。评估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采取的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
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
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并已将评估结果在国有资产监督主管部门备
案,评估和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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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重组
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资产重组交易高效、稳妥、有序推进,拟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相关事宜,授权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的要
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结合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的具体情况,制
定、调整和实施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的具体方案;
2.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签署、批准、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或公告本次资产重组交易
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办理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的审计、评估及申报、审核回复等
具体事宜,组织编制并根据审核监管等要求调整补正有关本次资产重
组交易的整套申报材料及相关协议等文件;
4.若证券监管部门对于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相关的政策和要求发
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的方案
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实际发行股份的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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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进行修改,并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等登记事宜;
6.在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资产重组交易过程中发
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相应登记结算公司锁定上市等具体实
施事宜;
7.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聘请本次资产重组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办理与本次资产重组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
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之日。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2021 年度分红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
报投资者,公司对 2019 年度-2021 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情况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期间。原则上公司以年度为周期实施利润分配。
3.分红规划。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原则上当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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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股东派发一定比例的现金红利。2019-2021 年度现金分配的股利应
满足“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归
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的条件。具体各个年度的利润
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
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在同时采用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分配股利时,应
遵守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5.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
利分配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 14:30 在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 128 号
现代广场公司 8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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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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