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8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及延续到本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子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其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以保证
周转资金需求。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状
况。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且均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
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
度-2024 年度分红规划》,体现了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未
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2022 年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和
实施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关于对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对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
正评价了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公司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办理金融业务定价公允、风险
可控,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对本事
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同
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关
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主要是基于满足子公
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事项,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七、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
资成本,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华强、段琳、许青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