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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2011年5月)2011-05-25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于重大信息及时的获取、报送、审批及执行,促进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防范违规风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补充。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的责任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的报送对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董事、公司监事。

    公司证券事务部作为重大信息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报送的重

大信息的汇总、审批及披露等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证券事务部在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方面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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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公司及子公司股东大会议案、董事会议案、监事会议案;

    (二)公司及子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含汇总表和

单户表)、主要财务指标及财务报表说明;

    (三)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及子公司重大权益变动和重大股权结构变动;

    (五)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以及

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案;

    (七)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交易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含委托理财或贷款、对子公司投资、项目投资、国债投资、股票投

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上述交易事项如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履行内部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司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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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及子公司各自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

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八)公司及子公司订立重要合同(1000 万元以上),可能对

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九)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

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及子公司减资、回购股份、合并、分立、解散及申

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三)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

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四)公司及子公司发生亏损或者损失;

    (十五)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及子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六)涉及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七)公司及子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

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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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

害赔偿责任;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公司及子

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

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九)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出售;

    (二十)公司及子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履行内部报告义务:

    1、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的具体含义和清单,详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及本办法附件一。

    (二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100 万元以上)等可能对公司及

子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三)公司及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四)因前期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

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五)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二十六)公司及子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增资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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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七)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不实传闻事项;

    (二十八)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

公司及子公司各自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如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公

司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公司也应

当及时披露。

    (二十九)公司及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新研发项目计划投

产等事项。

    (三十)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内部报告报送流程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具体流程,确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具体联系人,以保

证与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正常联系。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拟发生上述事项前 15 日,应填写附件

二《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报送表》,连同相关附

件,经具体联系人报送公司证券事务部。

    各子公司根据拟发生上述事项的不同内容,或者判断不清楚是否

属于上述事项前 15 日,应填写附件二《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信息报送表》,连同相关附件,经具体联系人书面及电子方

式报送公司证券事务部,同时抄送涉及本事项的公司各业务归口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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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不可预测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在

事件发生起第一时间内按上述程序进行上报。

    证券事务部将所报送的信息整理后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判断是

否需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进行信息披露,并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向公司董事长和各位董事进行汇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或进行信息披露前,各职能

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或泄露相关事

项。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如需通过公司网站、网络、

报刊、媒体采访等各种方式报道上述事项时,不得先于公司证券事务

部审批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披露相关信息时间。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应配合公司证券事务部完成

相关重大信息的起草、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及信息披露的相关事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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