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11年10月)2011-10-23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
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上市公司治理
结构,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价值;强化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提高上市
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
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08 年修订)、《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及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督部《关于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通
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
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
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
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视情
况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
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来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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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不完整或难以实现的,公司有责任对已披露的信息即时更新,保障投
资者合法权益;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
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
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
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特别是流通股东的合法权益;
3、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
4、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
治理结构;
5、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内容、对象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
重大重组、重大技术改造、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
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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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沟通的信息必须为公司已公开的信息,公司尚未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服务对象为:
1、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3、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
4、投资者关系顾问;
5、证券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政府机构;
6、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2、股东大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推介会或业绩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材料;
9、现场参观;
10、路演;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披露的信息于第一时间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指定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披露。
第四章 责任和责职范围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证券事务部是承办公
司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十条 证券事务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
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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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沟通:按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
事件的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回答分析师、
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
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2、投资者接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股民来访等
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
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在
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及网上路演,邀请
新闻媒体、证券分析师及投资者参加,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对于要求来公司调研的投资者,可要求对方预先提供调研提纲,
接待人员应根据提纲事先做好准备,必要时将相关材料交送董事会秘
书审核。
投资者接待工作应建立完整的接待记录,包括时间、投资者简介、
咨询问题等。接待人员对投资者的咨询应给予尽量详细的答复,答复
内容以公司披露的内容为准。如有不能立刻答复的问题,应在三个工
作日内给予答复。
证券事务部视情况制定接待人员方案,并提请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长或总经理接待时,董事会秘书需陪同;董事会秘书接待时,证
券事务代表需陪同;证券事务部接待时,需有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且
接待人员不少于两人。
3、公共关系:建立与维护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
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4、媒体合作:维护与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
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采访报道;
5、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
息,方便投资者查寻和咨询;
6、危机处理: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
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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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
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证券事务部应当组织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 公司在开展机构推介会、分析师说明会、业绩发布会
等大型关系活动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并
在活动前接受由公司组织的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
其他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配合做好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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