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办法(2012年7月)2012-07-20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办法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快速反应和应急处臵突发事件,最大程度
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稳定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
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突
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以及本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
经营的、已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
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处臵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
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臵
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
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
紧急事件的处臵。
第五条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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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主要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主要股东之间存在重大诉讼,或出现重大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重大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追
回;
6.其它突发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它突发事件。
(三)政策及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重大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
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5 人以上群体性信访(走访)事件;
7.其它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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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大量、集中的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重大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重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
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
件等;
6.其它突发事件。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臵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反应、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
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突发事件处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为突发事件处臵工作具体负责人;成员由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应在本办法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成立;应急领导
小组人员组成名单应在应急领导小组成立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
董事会成员;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变更,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告
知董事会成员。
(一) 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批准和终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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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臵工作;
4.在突发事件处臵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部门或政府有效联系与关系。
(二) 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织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臵工作;
2.指导公司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5.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臵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
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三) 组员职责:
1.各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
的应急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事件处臵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
处臵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处臵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各组员手机必须随时保持畅通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副组长报
告,并按照指示进行处理。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管理以及处臵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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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统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臵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
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
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
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
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
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
度,不断地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
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
估。
第十二条 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接到电话后立
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应及时向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有关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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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
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
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汇报,
然后由组长、副组长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
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提出
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须
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披露。
第十五条 发生本办法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
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并视突发事件
的具体情况立即向相关责任及监管部门逐级上报或直接越级上报。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事件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
及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
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臵工作小组,处臵工作小组在领导工
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突发风险事件处臵方案,拟定统一的对外
宣传解释口径,及时开展处臵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臵措施
1.对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股东之间存在的诉讼,应约见股东,请
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应
协助证券监管部门甚至司法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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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4.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臵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对于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
沟通,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及信访突发事件主要处臵措施
1.对于环境类要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
事件、政策变化、自然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对于 5
人以上的群体性信访(走访)事件,应加强与信访者的沟通,深入、
细致了解信访者的困难及目的;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如何最大限
度地避免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3.对于环境类重大事件,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交有关处理意见,
并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对于信访类
事件解决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重大事件上报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讨论确定;
4.对于自然灾害或社会公共事件对经营项目已经造成严重影响,
公司应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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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情况;对于恶性非法信访事件,严重的移交相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臵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
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良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通过法律途径追
究责任;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
业的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
度,及时、正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
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应分析和总
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
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
受损失情况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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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
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
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
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二条 信息报送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突发
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
联系方式等通过电话上报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同时,在掌
握事件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及
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
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臵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发生在敏
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可随时上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
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
应急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臵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确保
与各部门的联系。
(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臵工作的
需要,随时召集参与处臵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处臵工作的物资
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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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保障。公司以及各控股子公司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
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臵能力。对负有
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
训工作。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臵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
制。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
体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
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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