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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董事会议案审核细则(2012年7月)2012-07-20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案审核细则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

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议案系指,本公司所有按规定拟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提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到公司

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应先报证券部初审,

初审通过后,由证券部报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议案审核

    第五条 涉及到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

事项,由相关部门、事业部交证券部初审,证券部根据《公司章程》

和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审核后,经公司相关部门、事业部主管领导及

会签领导、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审核并签字确认,交

证券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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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到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由产权事

务办公室交证券部初审,证券部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法律、

法规审核后,经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产权事

务办公室主管领导及会签领导、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分别

审核并签字确认,交证券部备案。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由产权

事务办公室负责)应根据各自负责的业务,填写后附的《董事会议案

材料送审单》(附件一)和《董事会议案材料送审单》(附件二),

并签署相关意见后,交证券部备案。

    所有签署意见的部门和责任人,应明确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

见,并注明原因后再向上提交审议。

    第七条 证券部在收到董事会议案的书面和电子材料后,认为有

关材料不具体或不充分时,可以要求修改或补充,并在收到修改或补

充材料三日内完成审核和备案。

    第八条 证券部在审核和备案工作完成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格式指引要求,草拟董事会议案(含议

案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备后,填写后附的《董事会议案送审

单》(附件三),由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董事长逐级进行

审核并签字确认,经董事长最终审核同意后形成正式议案。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会议的议

案(含议案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确定后,经董事长同意,方可发出会

议通知。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应按规定时间送交各位董事,同

时抄送各位监事,确保董事、监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议案及相关材料。


                               2
    第十条 证券部具体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记录工作,证券部

应根据各位董事、监事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和补充相关议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形成决议后,证券部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格式指引要求,草拟相关公告,由证券部

初审,报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事业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给予积极配

合,保证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部、相关部门、事业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做好议案

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有关议案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及时、准确的向证券部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切实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述的议案主要是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其执行有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

   (二) 临时报告

    1.银行贷款类

    2.对外担保类

    3.关联交易类

    4.对外投资类

    5.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类

    6.人事任免类
                             3
    7.重大合同

    8.由董事会决定的经营管理类

    9.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

的由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各部门、事业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由产权事务

办公室负责)涉及到上述事项时,应及时和证券部进行沟通,并根据

证券部提供的董事会议案和公告所需要的材料清单,及时提供审核和

备案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由产权

事务办公室负责)应严格按照本管理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做好董事会议案和公告所需材料的收集、整理、备案工作。

证券部应做好材料的审核,董事会议案、公告的起草、报送、会议组

织、文件存档等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本细则涉及到的相关公司、部门及人员未按照上述流程

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须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证券部负责解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4
附件一

                  董事会议案材料送审单
                (各部门、各事业部填写)

     事项

   具体内容
 (后附材料)


牵头部门、会签
   部门意见



  证券部意见



 牵头部门主管
领导、会签领导
     意见




   总经理或
 总经理办公会
     意见




                           5
附件二

                  董事会议案材料送审单
                 (产权事务办公室填写)

         事项

    具体内容
  (后附材料)


产权事务办公室、
  会签部门意见



   证券部意见



产权事务办公室领
导、会签领导意见




    总经理或
总经理办公会意见




                           6
附件三

             董事会议案送审单
              (证券部填写)

 议案标题

 议案正文
 (后附材
   料)

证券部意见


董事会秘书
   意见




总经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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