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董事会议案审核细则(2012年7月)2012-07-20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案审核细则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
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
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议案系指,本公司所有按规定拟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提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到公司
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应先报证券部初审,
初审通过后,由证券部报董事会秘书判断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议案审核
第五条 涉及到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
事项,由相关部门、事业部交证券部初审,证券部根据《公司章程》
和相关监管法律、法规审核后,经公司相关部门、事业部主管领导及
会签领导、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审核并签字确认,交
证券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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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由产权事
务办公室交证券部初审,证券部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法律、
法规审核后,经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产权事
务办公室主管领导及会签领导、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分别
审核并签字确认,交证券部备案。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由产权
事务办公室负责)应根据各自负责的业务,填写后附的《董事会议案
材料送审单》(附件一)和《董事会议案材料送审单》(附件二),
并签署相关意见后,交证券部备案。
所有签署意见的部门和责任人,应明确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
见,并注明原因后再向上提交审议。
第七条 证券部在收到董事会议案的书面和电子材料后,认为有
关材料不具体或不充分时,可以要求修改或补充,并在收到修改或补
充材料三日内完成审核和备案。
第八条 证券部在审核和备案工作完成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格式指引要求,草拟董事会议案(含议
案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备后,填写后附的《董事会议案送审
单》(附件三),由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董事长逐级进行
审核并签字确认,经董事长最终审核同意后形成正式议案。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会议的议
案(含议案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确定后,经董事长同意,方可发出会
议通知。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材料应按规定时间送交各位董事,同
时抄送各位监事,确保董事、监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议案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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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证券部具体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记录工作,证券部
应根据各位董事、监事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和补充相关议案。
第十一条 董事会形成决议后,证券部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格式指引要求,草拟相关公告,由证券部
初审,报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事业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给予积极配
合,保证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部、相关部门、事业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做好议案
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有关议案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及时、准确的向证券部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切实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细则所述的议案主要是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其执行有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执行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
(二) 临时报告
1.银行贷款类
2.对外担保类
3.关联交易类
4.对外投资类
5.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类
6.人事任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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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大合同
8.由董事会决定的经营管理类
9.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
的由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各部门、事业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由产权事务
办公室负责)涉及到上述事项时,应及时和证券部进行沟通,并根据
证券部提供的董事会议案和公告所需要的材料清单,及时提供审核和
备案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由产权
事务办公室负责)应严格按照本管理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做好董事会议案和公告所需材料的收集、整理、备案工作。
证券部应做好材料的审核,董事会议案、公告的起草、报送、会议组
织、文件存档等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本细则涉及到的相关公司、部门及人员未按照上述流程
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须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证券部负责解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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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董事会议案材料送审单
(各部门、各事业部填写)
事项
具体内容
(后附材料)
牵头部门、会签
部门意见
证券部意见
牵头部门主管
领导、会签领导
意见
总经理或
总经理办公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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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董事会议案材料送审单
(产权事务办公室填写)
事项
具体内容
(后附材料)
产权事务办公室、
会签部门意见
证券部意见
产权事务办公室领
导、会签领导意见
总经理或
总经理办公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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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董事会议案送审单
(证券部填写)
议案标题
议案正文
(后附材
料)
证券部意见
董事会秘书
意见
总经理意见
董事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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