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暂行)(2012年10月)2012-10-2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暂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
定公司高管薪酬水平,充分调动公司高管的积极性,提高科
学决策和经营水平,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总经
理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第三条 实施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的原则。高管薪酬管理办法符合国
家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
(二)坚持高管薪酬水平与本单位员工薪酬水平相协
调、与市场薪酬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公司总经理薪酬最高不
超过全员平均工资的 15 倍。
(三)坚持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坚持先审计后兑现原
则。加强监督约束机制,规范高管收入分配渠道。
第四条 公司高管年薪是一种以年度为单位,支付给高
管收入的分配方式。
第五条 高管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特别绩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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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中长期激励奖励等构成。
第二章 基本薪酬的确定
第六条 基本薪酬是高管的基本收入,以上年度基本薪
酬为基数,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参照市场同行业水平综
合确定。
第七条 总经理基本薪酬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
案,董事会审议后实施;其他高管人员根据所在岗位的职责、
责任、风险等方面,明确各岗位系数(附件 1),确定其基本
薪酬。
其它高管人员基本薪酬=总经理基本薪酬*各岗位系数
第三章 绩效薪酬
第八条 根据每年承担的经营指标、个人年度工作目标
实现情况(包含重点工作、基础管理工作等)进行考核,根
据考核结果核发绩效薪酬部分,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2。
第九条 绩效薪酬=基本薪酬*2*(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100)*绩效调节系数
绩效调节系数一般取值为 1;董事会可结合当年经营状
况、公司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状况对绩效调节系数进行调整,
取值范围为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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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特别绩效奖励
第十条 特别绩效奖励是对超额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利
润经营指标的激励。
当年实际完成利润超过考核目标值 10%以上时,可从实
际超额利润中按比例提取作为特别绩效奖励。具体提取比
例:超过考核目标值 10%部分的,按 10%提取;超过考核目
标值 10%以上的,按超额部分的 20%提取。
特别绩效奖励一般按以下比例分配: 60%用于企业员
工奖励,40%用于公司高管奖励。
第十一条 特别绩效奖励由总经理提出分配方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第五章 中长期激励奖励
第十二条 中长期激励奖励主要根据高管团队长期持续
绩效表现,设置期权激励计划,共享公司成长,在条件成熟
时将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章 董事长奖励基金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对当年在经营管
理、研发、市场拓展、投融资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管进
行专项奖励。奖励额度及具体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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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提交董事会审定后实施。
第七章 薪酬支付
第十四条 基本薪酬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如需调整基
本薪酬,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当月执行。
第十五条 绩效薪酬在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80%,留
存 20%延期兑现。延期兑现部分由公司专户存储,按国家规
定年利率复利计息,待任期届满审计通过后兑现。
第十六条 超额奖励及董事长奖励基金在年度考核后
一次性兑现。
第十七条 高管中途任职或离任,与年度经营周期不一
致的,其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均按实际任职月数计算。
第八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八条 高管任期内年薪按此办法执行,离任或退休
后不再执行本办法。
第十九条 除上级批准的特殊奖励外,不再享受其他收
入,不允许兼职取酬,特殊情况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条 高管职务消费标准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高管年薪设置的账目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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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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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公司高管岗位系数
除总经理外其他高管岗位系数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各岗
位分管工作,从经济效益责任、企业文化与廉政建设责任、
企业管控责任、工作强度、工作难度与创新性要求等方面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系数
1 总经理 1
2 党委书记 1
3 常务副总经理 0.9
4 财务总监 0.85
5 副总经理 0.85
6 董事会秘书 0.85
7 党委副书记 0.85
总经理助理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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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激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的积极性,实现公
司持续盈利,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充分体现高管劳动价值原则;
(二)科学评价公司高管履职胜任能力原则;
(三)高管人员考核与薪酬紧密结合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常务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助理。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年度主要
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二是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情况(包含
重点工作、基础管理等)。结合公司目标责任制管理,在每
年度一季度前确定高管年度工作目标。
根据岗位分工,两项考核指标权重原则上为:
全年主要经营指标考核占比 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情况考核占比
(﹪) (﹪)
总经理 70 30
党委书记 50 50
常务副总经理 60 40
副总经理 60 40
财务总监 6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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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 60 40
党委副书记 50 50
总经理助理 60 40
第五条 全年主要经营指标主考核内容为:
利润总额完成率=实际完成利润总额/利润总额目标值
净资产收益率完成率=实际完成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
收益率目标值
营业收入完成率=实际完成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目标值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完成率(反向指标)为实际完
成的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和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
目标值相比每增加 0.5 个百分点,扣减 1%,即增加 N 个 0.5
个百分点,扣减 N%,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完成比率=100%-N%;
实际完成的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率和成本费用占营业收
入比率目标值相比每减少 0.5 个百分点,加 1%,即减少 N 个
0.5 个 百 分 点 , 加 N% , 成 本 费 用 占 营 业 收 入 完 成 比 率
=100%+N%。增减不足 0.5 个百分点,按 0.5 个百分点考核。
经济增加值完成率=实际完成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
目标值
以上各完成率计算结果大于 1 均取值为 1。
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由董事会在年初确定。根据不同时期
的具体情况,考核指标可由董事会作适当调整。
全年经营指标考核得分(满分 100 分)=(利润总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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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率*55%+营业收入完成率*10%+净资产收益率完成率*15%+
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完成比率*5%+经济增加值完成率*15%)
*100
第六条 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情况由考核者根据被
考核人员当年承担的重点工作、基础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
考核打分。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情况总得分为 100 分。具
体考核指标及不同岗位考核打分权重如下:
1、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情况的考核指标及量分标准:
年度工作目标实现情况打分表
打分人: 年 月 日
得分
考核指标及
序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保留小数点
分值
后 1 位)
完成率 75%及以上,得
目标完成情
1 分 25-35;完成率 25%
况(40 分)
以下,得分 0-5 分。
工作量按满负荷、适中
负荷和未满负荷,对应
工作量及责
年度重点工作 考核标准为 10 分、8
2 任风险(20
(70 分) 分、6 分;责任风险按
分)
高和适中,对应考核标
准为 10 分和 8 分。
优秀 9-10 分;良好
工作质量
3 8-8.9 分;一般 6-7.9
(10 分)
分;差 0-5.9
分管工作管理到位,具
有良好实效,无重大失
工作质量 误。出现一项重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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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 得分不高于 5 分;出现
基础性管理工作
一般失误一项得分不
(30 分)
高于 5 分。
年度制度计划完成
制度建设
5 100%,得分 10 分。一
(10 分)
项未完成,得分 2 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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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
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
全保密事故,不得分。
安全保密
6 一般性从事性事故责
(5 分)
任者,得分不高于 5
分。
从工作协调、配合度,
对相关工作的影响度
工作协调(5 量分(5-0 分),对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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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项相关工作进度或质
量造成重大影响的,得
分 2 分及以下。
总 得 分
加 减 分
2、不同岗位考核打分权重构成:
被考核者 考 核 者 权 重
董事长占 20% 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其他董事占
总经理 党委书记占 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助
40%
10% 理共占 30%
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党委书记 总经理 20%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共占 80%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
其他董事占 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董事长占 30% 总经理占 20%
30%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助理共占 20%
财务总监、其他副
常务副总经理/ 其他董事占 总、董事会秘书、党
董事长占 20% 总经理占 40%
副总经理 20% 委副书记、总经理助
理共占 20%
常务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副总经理、党
其他董事占
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占 30% 总经理占 20% 委副书记、纪委书
30%
记、工会主席、总经
理助理共占 20%
党委书记占 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
党委副书记
50% 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共占 50%
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占 40%
党委副书记共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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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对于个人业绩突出或有较为严重失责,给公司
战略规划实现及后续经营管理工作带来重大影响的,可由总
经理、党委书记共同审议,酌情给予当事人不多于 5 分之内
的嘉奖或处罚。总经理加减分项由董事长确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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