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3-03-13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3-临-00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审核。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这些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经营过
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自然人、非法人单位、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均是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担保
行为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
需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度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在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度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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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加速资金
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
水平和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2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39,313,896.82 元,2012 年初未分配利润
225,762,545.09 元 , 提 取 盈 余 公 积 978,195.30 元 , 利 润 分 配
12,517,956.09 元,2012 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251,580,290.52 元。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 2012 年度会计报表实现
净利润 9,781,953.00 元,2012 年初未分配利润 36,073,868.12 元,
提取盈余公积 978,195.30 元,利润分配 12,517,956.09 元,2012 年
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32,359,669.73 元。
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12 年末公司总股本 250,359,1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5,007,182.44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012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符合国家现行
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该
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
配预案。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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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
件,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和情况,有效开展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
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也
已建立健全了专门制度,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
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 2012 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兑现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 2012 年度能严格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考核办
法、考核兑现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六、关于 2012 年公司董事长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12 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 2012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制定标准、考核系数、薪酬发放的程序等内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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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追加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追加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
销售收入,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
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
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属公平合理的,同意召开董事会予以
审议。
八、关于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销
售收入,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租赁业务也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交
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属
公平合理的,同意召开董事会予以审议。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500 万元“履约保函担保”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
保的独立意见
为机电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 2,500 万元额度的履约保函担保提
供反担保,可以增强机电公司的信用额度,在担保额度内机电公司不
需再向其在银行的保证金帐户存入资金,从而缓解了机电公司保函保
证金大量占用资金的情况,提高了其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机电公
司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机电公司的发展。该交易遵循公平、
公开、公正的原则,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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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十、关于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
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继续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
该聘任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
计。
我们认为聘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符合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聘任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航天科
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项议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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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单位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及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2.根据郭友智先生、黄晖先生、董贵滨先生、张渝里先生、韩广
荣先生、郑辛先生、谷春林先生等7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根据宁向东先生、怀效锋先生、荣忠启先生、王军先生等4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
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的资格。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
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议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赵慧侠、宁向东、怀效锋、欧阳明高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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