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2013-03-13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12 年任职期间能够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
负责地行使权利,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
如下:
一、2012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 10 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情况如下表:
2012 年会议召开次数 10
以通讯方式
应出席 现场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董事姓名 参加会议次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赵慧侠 10 3 7 0 0
宁向东 10 3 7 0 0
怀效锋 10 2 8 0 0
欧阳明高 10 3 7 0 0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2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职务,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共发表了 21 次独立董
事意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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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2012年3月7日召开的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上,对如下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2011年度现金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4) 关于追加 201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5) 关于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 关于 2011 年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兑现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在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度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8)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航天海鹰星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500 万元“履约保函担保”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
保的独立意见;
(9) 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12 年年报审
计服务的意见。
(10)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的独立意见
2.在2012年4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上,对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在2012年4月25日召开的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上,对如下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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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4.在2012年7月2日召开的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上,对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北京航天时空科技有限公司8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发表独立意
见。
5.在2012年7月17日召开的四届二十次董事会上,对关于收购北
京特种机械研究所持有的北京华天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97.8%股权发
表独立意见。
6.在2012年8月13日召开的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上,对公司2012
年上半年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7.在2012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二次董事会上,
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独立意见
(2) 关于 2012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暂行)的独
立意见
8.在2012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
议上,对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
项目资金2,000万元借款发表独立意见。
9.在2012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董事会上,对
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10,000 万元借款的
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3年-2015年)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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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三、在年报审计中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我
们对公司的年报审计给予充分关注。在审计机构进点前,听取了公司
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和公司财务部共同确认了审计计划,向审计机
构和公司提出具体要求;审计过程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
提交审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对
初步审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加以确认,履行了
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中的应有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
2.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对于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核,必要
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
3.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加强和提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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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2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
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和咨询。
最后,希望公司抓住发展机遇,快速推进公司既定的战略规划,
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
相关人员,在我们本年度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
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赵慧侠、宁向东、怀效锋、欧阳明高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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