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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3-08-14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3-临-021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3年上半年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出具的未经审计的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这些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经

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自然人、非法人单位、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均是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行为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

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公司申请6,000万元借款的独

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对该交易事项经

过审慎研究,均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申请 6,000 万元的借款,提前偿还财务公司借款有利于降

低财务费用,另外也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补充了流动资金,有利

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

借款利率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

正的原则,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专项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三、关于变更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过程中,遵照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的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成立是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成立的会计师

事务所。

    为更好的承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我们认为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变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成立是原中瑞岳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合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计。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认为改聘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为

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变更事

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