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3-10-17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3-临-025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航天科技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
忠启、王军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北京航
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4.06%股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投资设立
航天科技江西运安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4.06%股权的
独立意见
关于拟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收购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与北京机电工程总体设计部
所持有的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4.06%股权,将有利于加
快和促进公司环保物联网产业的战略落地,从而获得良好的投资回
报。
1
选用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专业评估机构,
其选聘过程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报告
中的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真实、合理。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上海申威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评估报告,以成本法的评估结论并作为交
易价格的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履行国有产权挂牌交易程序,并最终
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的上限不超过二院、四部持有 24.06%股权
对应的权益价值的 110%,即 13,351,559.75 元,遵循了公平、公开
和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经过认真审议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投资设立航天科技江西运安有限责任公司(筹)的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对公司投资设立江
西子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均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江西省南昌市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能够调动车联网项目相关利益者的积极
性,并和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应加强合资公司
的管理,规避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回报。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
2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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