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10-24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3-董-007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 2013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 文 和 正 文 , 详 见 巨 潮 咨 询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二、通过了《关于成立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
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车联网安徽项目进展,落实项目
具体实施工作,同意在安徽省合肥市设立分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了《关于成立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
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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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车联网河北项目进展,落实项目
具体实施工作,同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设立分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北京航天时空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 2,000 万元借款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航天时空科技有限公司日常所需流
动资金紧张的局面,同意公司向其提供 2,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
借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 2 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同期
利率下浮 10%。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 12,700 万元借款额度的
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不超
过 12,700 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 2 年,借款利率
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同期利率下浮 10%。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
构成了关联关系。公司关联董事郭友智、黄晖、杨兴文、张渝里、韩
广荣、郑辛、谷春林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对该交易事项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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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研究,均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申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12,700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补
充日常生产经营营运和流动资金、偿还财务公司借款,有利于改善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借款利率低
于同期人民银行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次交
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专
项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巨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六、通过了《关于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增加 30,000 万
元授信额度及签署<金融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发展公司相关业务,降低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
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同意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增加 3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且签署《金融合作协议》补充
协议。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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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了关联关系。关联董事郭友智、黄晖、杨兴文、张渝里、韩广荣、
郑辛、谷春林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
效锋、荣忠启、王军对向财务公司申请增加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且
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提出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1.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补充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
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巨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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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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