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关于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增加30,000万元授信额度及签署《金融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13-10-24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证券代码:000901 公告编号:2013-临-027
关于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增加 30,000 万元授信额度及
签署《金融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2012 年 5 月 22 日,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合作协议》
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款的日均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中货币资金总额的 80%,综合
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人民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
度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2. 为发展公司相关业务,降低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
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拟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增加 3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且签
署《金融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3.由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郭友智、黄晖、杨兴文、张渝里、韩广荣、郑辛、谷春林回避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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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独立董事事前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应以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详见
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12 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刘跃珍
开办资金:人民币 238,489 万元
税务登记号:京税证字 110104710928890 号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
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
资;有价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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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股东由集团公司及其下属 14
家成员单位构成,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集团公司。
财务数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总资产为 4,459,004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净资产为 300,845 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的营业收入为 70,780 万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为 47,275 万
元。
关联关系说明: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集团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
司构成了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财务公司将为我公司提供存款、贷款、
融资租赁、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我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日均
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中货币资金总额的 80%;综合授信额度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人民币。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原《金融合作协议》第六条第二款“(2)贷款服务:综合授信
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变更为“贷款服务:综合授信额度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
2.除上述内容进行变更外,其他条款均不变,继续有效。
五、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2013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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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为 13,009 万元。
六、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
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可以有利
于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防
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对该交易事项经过
审慎研究,均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补充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
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金融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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