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3-10-24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3-临-028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航天科技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
忠启、王军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
办理12,700万元借款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公司
申请增加30,000万元授信额度及签署<金融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
案》以及2013年三季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事前审
核,并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3年三季度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出具的未经审计的201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这些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经
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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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自然人、非法人单位、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12,700万元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12,700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补
充日常生产经营营运和流动资金、偿还财务公司借款,有利于改善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借款利率低
于同期人民银行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次交
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专
项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三、关于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增加30,000万元授信额度
及签署《金融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1.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子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合作协议》补充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
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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