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1-13
证券代码: 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3-股-003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3 年 11 月 12 日-2013 年 1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3 年 11 月 13 日 9:30 至 11:30,13:00 时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 11 月 12 日 15:00 至
2013 年 11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1 号海鹰科技大厦 1605 会议室
4.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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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
郭友智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名,代表股份
92,948,8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1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股份数 91,942,29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7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数
1,006,5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
9.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公司申请增加 30,000 万元
授信额度及签署<金融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发展公司相关业务,降低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
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同意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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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3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且签署《金融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原《金融合作协议》第六条第二款“(2)贷款服务:综合授信额度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变更为“贷款服务:综合授信额度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陆亿元。” 其他条款均不变,继续有效。
由于中国航天科工飞航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共持
有股份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经统计,
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合计
为 1,106,560 股。
经过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1,069,8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反对票
36,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弃权
票 0 股。
其中,现场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100,0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969,8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65%;反对票 36,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弃权票 0 股。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苏庆元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
届满为止。
经统计,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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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合计为 92,948,855 股。
经过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92,912,155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反对票
36,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票 0 股。
其中,现场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91,942,295 股,占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票 969,86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4%;反对票 36,7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票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王冠、蒋伟
3.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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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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