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3-12-04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3-临-03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航天科技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
忠启、王军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投
资设立福建航天星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和《关于向航天科工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000万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投资设立福建航天星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
见
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能够调动车联网项目相关利益者的积极
性,并和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应加强合资公司
的管理,规避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回报。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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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4,000万元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4,000万元的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借款利率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借款利率,
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专
项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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