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03-15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作
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2013 年度,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
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 2013 年度
的经营运行状况,财务会计管理工作,重大业务决策、关联交易、内
部控制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情况分别如下:
1.公司第四届十四次监事会于 2013 年 3 月 12 日在北京市丰台区
科学城海鹰路 1 号海鹰科技大厦 1605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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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第四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3 年 3 月 14 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公司第五届一次监事会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市丰台区科
学城海鹰路 1 号海鹰科技大厦 1605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3 年 4 月 25 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3. 公司第五届二次监事会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在北京市丰台区
科学城海鹰路 1 号海鹰科技大厦 1605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1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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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3 年 8 月 15 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4.公司第五届三次监事会于2013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第五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3 年 10 月 25 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5. 公司第五届四次监事会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在北京市丰台区
科学城海鹰路 1 号海鹰科技大厦 1605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五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3 年 11 月 14 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赋
予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监事会成员出席了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
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和各项决
议表决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收购出售
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
期内公司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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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等行为,进行了检查与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义务,2013 年度公司经营决策科学
合理,公司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
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有效地防范了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损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无虚假、欺诈、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
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公司季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3.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的收购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
院和北京机电工程总体设计部分别持有的北京航天益来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24.06%股权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收购资产定价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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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和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发生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3 年度严格执行了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市场价格
进行,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原则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报告期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决策严密、程序规范合法,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未有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对外担
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
况。
6.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
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
效的贯彻和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的防范了经
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7.对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的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能够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规
范自己的行为,董事除因重大公务活动原因外,均能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议,勤勉、尽职的履行职责,高管人员能够清正廉洁,未发现有因
个人私利违法乱纪的行为和法律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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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4 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
活动和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
式,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的职能。
(一)积极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高管团队的沟通协调,建立有
效的沟通渠道和方式,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
进展,借助内部管理机制的提升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二)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善内部工作
机制,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
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有
的放矢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
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探索监事会对企业风险
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
续、稳健发展。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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