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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08  

						证券代码: 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4-股-001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

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4年4月4日(星期五)上午09:

30时

     2.股权登记日:2014年4月1日(星期二)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 1 号海鹰科技大厦

公司 1605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郭友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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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为 101,728,5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63%。由于中国航天科工飞

航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7

的关联股东,在投票表决时依法回避表决。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

请的其他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所

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728,568 股,占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具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728,568 股,占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具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728,568 股,占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具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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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728,568 股,占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具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3 年末公司总股本 250,359,1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5,007,182.44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2013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728,568 股,占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具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728,568 股,占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具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9,886,273 股,占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具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8.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1,728,568 股,占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具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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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律师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二〇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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