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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28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4-董-003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成立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

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车联网陕西项目进展,落实项目

具体实施工作,同意在陕西省西安市设立分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了《关于成立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

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推动车联网湖南项目进展,落实项目

具体实施工作,同意在湖南省长沙市设立分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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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四、通过了《关于向北京航天时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航天时空科技有限公司日常所需流

动资金紧张的局面,同意公司向其提供不超过 2,500 万元的财务资

助。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控股子公司北京航天时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
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五、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资金占用成

本,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申请总

额不超过 3 亿元的授信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对该项议案经过审

慎研究,均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3 亿元的授信

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有利于改

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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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

公开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专项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 5,000 万元借款额度的

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自放款之日起 2

年,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同期利率下浮 10%。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

构成了关联关系。关联董事郭友智、黄晖、杨兴文、张渝里、郑辛、

韩广荣、谷春林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

效锋、荣忠启、王军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提出以下独

立董事意见:

    公司申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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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日常生产经营营运和流动资金、偿还财务公司借款,有利于公司的

业务发展,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

利益。借款利率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

正的原则,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专

项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和《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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