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4-04-28
证券代码:000901 证券简称:航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4-临-014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航天科技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
忠启、王军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交通银行哈
尔滨道里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和《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5,000
万元借款额度的议案》以及2014年一季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精神,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4年一季度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出具的未经审计的2014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这些事项均属公司正常经营
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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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自然人、非法人单位、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二、关于向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申请授信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交通银行哈尔滨道里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授信额
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有利于改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
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专
项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三、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5,000万元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申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补
充日常生产经营营运和流动资金、偿还财务公司借款,有利于公司的
业务发展,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整体
利益。借款利率低于同期人民银行借款利率,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
正的原则,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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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应严格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决议专
项使用资金,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宁向东、怀效锋、荣忠启、王军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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